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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昂(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把“优先快速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农村振兴”作为“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提出“巩固开展扶贫和振兴农村比较有效”。 从全面脱贫到加强脱贫攻关成果,实现脱贫攻关成果,与乡村振兴比较有效,良好的乡村治理是重要线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增强自治活力,增强法治保障、德治正气,指导党组织。 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制度三个维度着力,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善治,有利于巩固反贫困攻坚成果,并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重视精神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贫困运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反贫困的摘帽子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乡村善治以村民美好的生活为价值目的,不仅促进了村民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包含了提高村民精神文化水平的要求。 推进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要比较有效地联系起来,要重视加强乡村精神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和农民道德素质也不断提高。 乡村善治的重要内涵之一是正确认识和解决乡村经济快速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以良好的道德环境促进乡村经济水平的良性提高 因此,必须重视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建设文明乡风,实现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平衡。 另一方面,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崇德趋善、扶危济困、扶弱扶残等以前传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另一方面,加强农村文化引领,继承快速发展,在提升农村优秀度之前传达文化,挖掘文化内涵,培育农村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农村旅游优质快速发展。
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 习主席指出,要反复兼顾“富头”和“富口袋”,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的结合,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护性扶贫的联系,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加快农村产业的发展 是善治公共利益优化的管理过程,是国家、社会和个人协同管理的结果,需要个人作为主人翁参与。 农民是乡村的主体,乡村善治离不开农民集体内生动力的发挥。
根据反贫困实践,思想贫困是反贫困的头号敌人,扶贫必须与扶智、扶志结合。 扶贫对象要从“等、靠、求”到“比、急、超”的理念飞跃,从认识方法、思维方式等多个方面入手,促进观念重建,树立信心,提高技能。 用乡村善治推进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是比较有效的,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教育培训、技术支持等途径,提高农民快速发展能力,发扬农民集体的首创精神。 另一方面,优先快速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城市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快速发展的义务教育快速发展机制的建立,改善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建设坚强的农村教师队伍。 另一方面,将人力资本开发放在主要位置,确保智能、技术、管理的农村通道,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越来越多的乡土人才,将农民的内生动力转化为振兴农村的效能,使农民实现自身的价值,获得感、幸福感
加强制度建设。 习主席强调,“我们在反贫困攻坚行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特征。” 制度建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义不容辞。 从全面脱贫到振兴乡村,制度建设始终是乡村善治的保障。 在此过程中,要强调政策文件、法律条文等正式制度的权威度,重视村规民约、风土民俗等非正式制度的比较有效性。
因此,必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树立依法管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支持保护农业、治理生态环境、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若干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建立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介机构。 要不断完善村党组织指导农村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指导、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补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村级组织体系。 并不断提高乡村自治和德治水平,依靠群众,因地制宜,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整的村规民约,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光明日报》(年12月04日06版)
标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比较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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