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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报道在校招的大范围内撤回合同,涉及到高中毕业生这个广大群体的权益,引起了校内外的热议。
与大学校园相比,社会不仅带给我们憧憬,也是越来越多的特点带给我们的挑战。 谁来保护和护卫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成为了我们心中的疑问。
由于前述信息事件中前期信息表达不足,导致部分学生对入职要求和流程产生误解,签订三方协议和录取通知书后已完成筛选和考察,与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不再进行淘汰制考核,故事件发生时部分毕业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方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就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规定毕业生选择、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就业协议书。 但值得观察的是,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上述信息情况中募集了数百人的协议后,变卦使毕业生失去了其他宝贵的求职机会,即使不公平、非常不妥当,在法律维权行业,也不意味着三方协议签订后,入职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 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是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凭证之一。
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了一定的文化知识,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但整体上缺乏人生经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普遍不足。 因此,毕业生进入职场后,不知道就业中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不知道如何维护权益,挽回损失。 由此可见,多名学生出于员工明确的心情陷入失业待命状态,第一反应可能是维权,但为了平衡时间精力,有些人可能会中途放弃维权,继续寻找员工走向前途。 在某些情况下,对侵权的忍让会容忍侵权的变化,这也会使侵权者越来越严厉。
高校毕业生作为社会工作者就业的重要群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我国现行就业规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毕业生有获得新闻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和推荐的权利、选择权(选择权)、公平待遇权、违约和追偿权。 毕业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但随着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加剧,大学生权益受损的现象不断增加。 毕竟,公司的终极目的是盈利,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寄希望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素质的提高,但可以从法律上解除就业限制,通过法律救济,真正实现就业公平、就业保障。
救灾不如防灾,这个时候大学要认真上就业指导课,不仅仅是摆设,真的可以依靠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尤为重要。 君子断其始,先明后争,在就业过程中,加大信息表达力度,充分了解就业单位入职要求和流程,保留证据,并确定就业规范,增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是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途径。 此外,毕业生必须维护自己的权益,尽自己的义务,遵循市场规律和就业规范。 特别是三方协议签订后,不得擅自单方面撕毁合同。 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基本参与竞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就业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克服困难,迎接挑战,更要抓住机遇,勇往直前。 在就业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为自己走出学校,进入社会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标题:“评论:谁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驾并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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