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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但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目前都不能提出《慈善法》公布的确定时间表。

年4月26日至12月1日,由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明德公益研究中心主办的《慈善立法半月谈》共13期,进行了关于慈善立法的开放学术讨论。

今天下午,根据这13期沙龙的讨论和讨论,第一批慈善立法专家的建议书发表了。

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法》已经在漫长的立法道路上徘徊了近10年。

立法步伐明显出现在年11月,明确了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最终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导起草。

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指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公布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曾表示,根据初步计划,年的首要工作是开展广泛调查、研讨会,在充分调查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年底将正式的法律草案 如果顺利的话,预计年上半年可以提交审议,将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目前至少有五个版本的立法提案正在起草中。 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慈善法》之所以延期出台,是因为各界对慈善问题的看法还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议。

据了解,我国现行慈善方面的立法已有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规范我国3类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公司单位的登记、登记和基本行为的3部行政法规。

在今天的专家建议书发布会上,学术界一致认为,现行的《慈善法》应当超越这些,成为基本法,如何培养、扶持、监督慈善组织,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真正快速发展,制定明确准确的法律规定。

谁会筹集慈善资源

目前,我国有许多募集善款的主体。 第一是政府,遇到重大灾害,民政部门和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筹集的资源很多。 其次是人民团体,如工青妇组织,又由国务院机构组织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包括相关事业单位。 三是有政府背景的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 这些之后是什么样的登记的民间社会组织? 第三和第四个加起来,根据年的统计,是54.1万个。 据推算,第一、二项有许多基础组织,总量接近数千万。 五是公司,包括国企和民营企业。 最后,还有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和个体。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这些募捐主体之间存在矛盾。 每次大灾难筹款,这个矛盾就会暴露出来。 从1998年特大洪水开始,政府通过文件等方式要求民间向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汇款。 该汇款制度在年青海玉树地震时升级,有关部门将所有抗震捐款(包括红会和慈善总会部分)统一上缴青海省政府,引发公益慈善界陈情书,后未落实。 年4月芦山地震发生后,民政部及时发出通知,筹款无需汇款,各慈善机构自行负责募集和公开资金。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杨团表示,慈善立法中值得讨论的是,谁有权募集慈善资源? 如果不提高多头募捐和筹款的效率,该怎么办? 政府是否有权将公共募捐统一安排在自己或自己指定的组织? 这不是侵犯了其他社会组织主体的募捐权利吗?

另一大争论是募捐的手段。 从2006年开始,各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倡导慈善捐赠,使用行政手段,下列文件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当地慈善会捐款,政府官员应率先捐款,机构各级应取得上下级效应,按行政等级制定捐赠标准,自动一致: 哪怕只是一点点,民营公司也要看着领导的脸捐款。 这个方法虽然膨胀了地方慈善会的口袋,但由此形成的捐赠行政化的社会风气,对慈善的民间性、自主性是巨大的伤害。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为了处理谁筹集慈善资源,必须由法律决定。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专家建议书中对什么样的组织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进行公开招募,公开招募行为有什么样的限制做出了确定规定。

慈善行为由谁来规范

杨团认为,《慈善法》应当对慈善行为依法规范,规定这些行为不可原谅。 例如,河南宋庆龄基金于年被媒体曝光,用高额利息吸引农民购买“公益医疗保险”,并用这笔钱投资房地产等。 “这已经完全不是慈善了。 但是,媒体曝光后,谁会对这样的组织进行制裁呢? 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这么严重的问题,只要互联网被炒了就消失了。 ”。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也有慈善机构内部管理上的违规、违法行为。 如果不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就没有恶意。 实际上没有办法。 资源太少不能发工资等,这种事件应该怎么解决? 另外,在网络时代,个体开始在网络上进行拯救个体的募捐活动,其资金的筹措、采用,到底是如何监管的?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金萍表示,慈善法专家建议的稿件中,设立了法律责任章,详细规定了不具备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擅自募捐的法律责任、改变捐赠财产性质和用途的责任、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责任、政府部门违反新闻公开义务等。

慈善机构应该公开那些消息

慈善机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向社会募集资金、享受免税待遇,因此有必要详细公开相关情况。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年来在几次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中,社会上形成了共识:公开透明是公益组织的生命线,是赢得公众、捐助者信任的基础。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注意到,基金会领域自律组织基金会中心网上采集的基金会新闻发布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开基金会的年报和年检报告,公众最感兴趣的捐赠新闻来自谁的捐赠? 包括从谁那里捐赠了多少钱,这是最基本的新闻公开,没有这些消息就不能通过民政部门的年检。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二级新闻发布是公开的捐赠总额有多少,公开事业报告,公开所做公益项目的情况。

第三级新闻发布是公开审计报告和公益项目判断报告,不仅仅是收到了多少捐款,还公开接受捐款的用途是方向还是非方向。

目前,公益慈善机构大部分只能公开第一级新闻。

金萍认为,在公益慈善制度迅速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国家,新闻公开几乎没有强制性。 决定新闻发布的程度、范围只有一个标准。 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多少税收优惠政策。 乐趣越多,公开新闻的要求越高,说明权利和义务对等。

金锦萍举例说:“在美国,一个公益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美国联邦税务局就会给你很多表格。 填写这些表格需要好几天。 填写的新闻都将在网上公布。 没有免税资格发表年报就行了。 ”

金萍表示,基于这些原因,该慈善法专家建议的稿件对从事公益慈善行为的社会组织的新闻公开没有专门规定。 他强调说,对中国公益慈善机构来说,要获得公众的支持,仅仅公开新闻是不够的。 组织本身执行能力差,没有好的公益项目,公开只会让公众失望。

“《慈善法》究竟要处理那些问题”

贾西津认为,在公益慈善迅速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国家,公益慈善组织的新闻发布不亚于上市公司的新闻发布标准。 “新闻发布最重要的是细节,特别是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这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花费相当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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