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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7日凌晨2点左右,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追赶一辆拖着200多只狗的卡车,在西安河池寨拦截了收钱站,双方对峙到凌晨,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自残,用匕首刺了大腿。 (《华商报》9月8日)
爱护动物是人类集体善良的感情,爱狗行为值得称赞,但必须控制在法律范围内。 否则,这种爱的表现既是对他人权益的粗暴侵犯,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
在评论爱狗人士拦车之前,除特殊情况外,饲养的狗作为动物,首先是相关人员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不得他人擅自侵犯,擅自拦截他人的车辆,抢劫他代为携带的狗,这一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研究 当然在西安,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车辆后,通知动物检疫站,然后发现这辆车没有检疫合格证,它确实要暂时扣除。 动物检疫站的执法行为没错,但这辆车首先是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的,他们有权随便停车吗? 如果程序上违法的话,动物保护志愿者做的一切都会失去合法的前提。
过去许多动物保护志愿者阻止狗实际上是合法的运输者和合法的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他人车辆的合法性、合理性值得考虑。 当然,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说我们停车是在购买后放生的。 但如果车主是合法运输和销售的话,他愿意卖。 如果人不想卖的话,你们必须强制停车,辱骂司机强制购买,那就有严重的强制交易嫌疑。
请注意,如果可以为了被称为犬道而随意侵害他人的私有财产,阻碍他人正常移动,那么就没有人道,社会秩序也有可能被破坏,最终犬道也有可能消失。
动物保护志愿者的爱犬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巨大的成果。 例如,他们可以通过媒体大力推广爱犬观念,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通过正当程序推进动物保护立法。
值得观察和深思的是,侵害狗权益和人权益的事件还很多,一些地方公共权力部门肆意侵犯狗路。 例如,他们制定土政策,为了公共安全,组织狗队,杀死狗,不管对方是合法饲养还是非法饲养。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在这种滥用公共权力的面前,很少看到动物保护志愿者呼吁,他们很少拦截。 这种行为的反差又证明了什么?
标题:“杨涛:爱狗不是侵犯私有财产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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