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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南充男子王海林为了给患有白血病的女儿治病,装扮成女性在街头卖卫生巾进行筹款,王海林获得了140万社会捐赠。 但在这期间,王海林突然离开了女儿,引起外界骚动。
事件的迅速发展,暂时不被媒体和捐助者接受。 媒体报道了王海林的突然消失和离开,给人一种突然离开,抛弃了家庭的错觉。 以往发生的类似例子,都是捐赠人在获得大量捐赠后,出于捐赠的初期动机,用于建造新房子而不是为孩子治病。
赠与行为有这样的问题。 王海林用引人注目的方法展示了自己家庭的困境,然后放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发出了需要捐赠帮助的信号。 大众首先选择了拒绝捐赠公益组织,宁愿直接捐赠给个人,而媒体也喜欢这样的故事,所以媒体的报道带动了广泛的捐赠。 在法律关系中,这种个人对个人的捐赠行为是无偿赠与行为,其背后唯一的制约就是道德。 从法律上讲,捐赠行为发生后,资金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归于受援者的全部。
既然赠与后资金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那么如何处置完全是受援者的事件。 但是,根据大多数人的捐赠习惯,特别是为了帮助最常见的贫困学童,捐赠人在捐赠结束后,希望更多地了解事件的发展,或者与受援人有越来越多的交流,收到了他们的来信和感谢等。 但是,这种行为与法律无关,只不过是没有约束力的习性。 对受援者来说,一些受援者并不一定把这种反馈视为理所当然的义务,有时作为生活上的负担,正常的生活秩序完全受到了影响。 因此,王海林关机躲避媒体,虽然不合情,但也没有过失,情有可原。
但是,王海林这么突然冷漠,媒体和捐助者都觉得很受伤。 如果不处理这个问题,公众慈善活动所需的互信就会越来越弱。 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个人赠与行为的道德要求变为法律义务,没有切实可行的实际意义。 要改善弱者的生存状态,不仅要本着善意进行布施,要将其转化为系统工程,就必须对系统工程本身进行文案,而不是要求捐赠者和受益者承担越来越多的义务。 个人捐赠要成为公益捐赠,需要从捐赠、监督、执行、报告各个环节恢复其组织行为本身,让志愿者组织或者公益组织参与,各个环节也有可以监督的负责任的执行人,不冷不热,抑制受援者。
因此,如果也讨论个人赠与,这个道德问题将永远纠缠不清。 有序控制慈善行为需要有组织的慈善行为,才能更有效地释放更多人的善心。
壹传部副社长
姚遥/文
标题:“姚遥:道德是个体赠与的唯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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