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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9月12日上午,河南来南京卖早点的夫妻潘明明、郇小青第一天开店。 没想到在收银台的时候,两人发现早就摊上的购物车里有81100元现金! 丢失的秦先生赶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秦先生清点了现金,一分钱也不少。 对正在捞钱的好夫妇,当场回礼1100元,但小夫妇怎么说也不同意收,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夫妇得到了500元的报酬。
发生了类似信息。 但是,我认为人们捡到钱后自愿上缴,不求报酬的行为值得赞扬。 但是,据此要求适当的奖励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以前就流传着价值观的问题,为了追求回报被认为是耻辱。 这也造成了很多人违背内心真实想法,得不到回报。 有些人必须诚实回报,有些人会被骂。 这实际上会伤害捞钱的欲望。
其实,在西方人眼里,给拾金者一定的报酬是常态。 例如,法国、德国、瑞典、日本等国通过立法规定失主支付报酬的比例。 我国《物权法》也支持在领取遗失物时向拾得者和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但这份副本很模糊,也不利于现实纠纷的处理。 有必要细化规定,制定谢礼标准。 让社会明白,拾金不昧和拾金不昧是不冲突的。 不回报只是个人的选择,不影响不拾金不昧的光辉。
标题:“给拾金不昧定个酬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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