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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六一”快到了。 这是孩子们最期待的节日。 和往常一样,大人在这一天尽情地表达对孩子的爱。 这些少年不知道忧愁的孩子们,对这个节日的期待也会收到什么样的礼物呢? 当任何家庭的孩子都为这六一兴奋不已的时候,却有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在各地流浪,缺乏家庭照顾,过着一次生活,“六一”对他们来说只是遥远的梦想,这群孩子是“流浪的孩子”
“流浪儿童”,顾名思义,是没有住处、四处走动、没有法定监护人监护、没有一定收入来源和住所、处于自立和被监护中空状态的未成年人。 这个群体由于人的声音软弱经常被忽视,处于社会边缘,有时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是弱者中的弱者,应该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的喜爱。
出现“流浪儿童”这个群体的原因
流浪儿童这个群体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孩子为了在家庭贫困中赚钱而外出。 大部分流浪的孩子来自农村,由于家庭贫困,难以完成正常的学业,由于家庭和村子里的其他人都在打工,他们也想到了外出赚钱的想法。 但是,由于年龄小,教育水平低,普通的兼职很难,花光了钱之后,他们不得不靠乞讨为生。
二是家庭因素,这也是生流浪儿童的首要原因。 部分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未成年人受父母离婚、监禁等原因的影响,流浪家庭教育失当、父母专制、虐待孩子,或因缺乏父母责任感而疏于管教、放纵未成年人,可能是这些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原因。 据南方日报报道,他们在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遇到了一个叫晓娟的女孩。 据晓娟说,自己从小在山村长大,以前从没出过远门,不知道自己的地址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城镇。 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总是吵架,每天都很吵。 我想有一天,他们不管我,妈妈又决定去遥远的广州赚钱,再也不回来了。 晓娟说,剩下的身体爸爸经常训练她,很不高兴。 于是,为了找远方的妈妈,晓娟没有做任何准备,一个人悄悄地离开家去了广州。 路上的困苦晓娟没有详细说,但到了广州后,她不知道母亲在哪里,发现身上没钱,只好流浪街头。 不到几天,她被在街上巡逻的民警发现,送到了儿童保护中心。 (南方日报2007年9月10日)
三是社会因素。 例如,由于学校教育不当,青少年在外面交了坏朋友,结果受到这种倾向的影响,自己的思想产生了偏差,不愿意学习就流浪了。 此外,我国每年都有许多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绑架。
流浪儿童的现状令人担忧
我国有流浪儿童150万人,全国有救助管理站1376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8个。 据统计,2004年至2009年底,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1.5万人,每年仅救助15万流浪儿童。 这些流浪的孩子们主要以乞讨、捡破烂等为生。 而且,流浪儿也逐渐成为犯罪主力之一。 一些流浪儿自发构成了以乞讨和扒手为业的“乞丐帮助”,但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他们操纵着不法分子,据说79%的乞讨和流浪儿童受罪犯的操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免予处罚,责令家长管教,加强处罚。 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处罚。 一点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规定,在背后操纵这些流浪儿童进行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他们强迫这些没有抵抗力的孩子乞讨,为乞讨的孩子设定乞讨指标,如果做不到,就会被加入体罚、饥饿,甚至拳击手、棍棒。 为了让人们对这些孩子给予越来越多的同情和越来越多的钱,许多不法分子故意把这些孩子变成残骸。
由于缺乏正常的休息场所,车站候车室、废弃建筑、水泥管道、大桥下是流浪儿童的栖息地,没有大人照顾,无法参加法定的计划免疫程序,许多儿童存在吸烟、饮酒等不良缺点。 这种异常的生活,使他们无法拥有健康发育的良好环境。 而且由于流浪街头,他们经常面临同伴和成年流浪者的欺凌、剥削,女孩更有被无法推测的人戏弄、通奸的危险。
流浪生活对他们的心理健康影响更深。 他们大多因为没有父母的慈爱和家庭的温暖而离开故乡,被周围一点点的人欺骗、歧视、谩骂、排挤,得不到同情和尊重。 另外,由于流浪儿过早独立生活,他们不仅要处处小心翼翼、自我保护,还学会了撒谎、说谎,心理和行为过早表现出畸形社会化现象。 在石家庄市东方购物中心前和人行地道内,新疆流浪儿童曾直接从行人手里抢钱。 来自铁岭的流浪儿,因年龄小而被欺负,因信口开河等长大成人,说:“杀人就杀人,放火就放火。”收回今天受到的罪孽。 他们即使回到正常的社会,也容易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排斥感。
政府和社会该怎么办?
流浪儿童的问题光靠一些身体力量是无法解决的。 因为政府和整个社会必须承担这个责任。 首先,政府应该加快相关立法,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根本原因。 目前,只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但规定复印件过于简单模糊,不便于实际操作。 广东省委党校法律系副主任刘铭盛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有缺陷,没有确定惩罚性的规定。 西方国家对遗弃罪处罚严厉,我国比较宽松。 结果,不负责任的父母就缺乏威慑力量”。 政府也开始重视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民政部目前正在抓紧起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对救助保护工作和大体文案、职能部门分工与合作、救助保护工作程序、儿童权利保障与救济、家庭保障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其次,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因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涉及许多部门,这必须建立比较有效的协调机制。 广州市救助站长冯绍乔说:“我们接收的弱智儿童更多,为了安置他们,我们将向着民政、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努力。 由于缺乏部门协调机制,难度很大。 ”。 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主任谢小卫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同样的烦恼,“就像流浪儿童有学术方面一样,我们必须以个人关系分别对待。”
摆在我们面前的更棘手的问题是,大部分孩子被救助后,被送到了儿童保护中心,但是根据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的相关规定,儿童保护中心并不是儿童福利院,而是暂时救助了流浪儿童。 其救助制度也不是国家监护制度,儿童保护中心与流浪儿童之间没有形成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 因此,儿童保护中心的目标是最终让流浪儿童回家。 但是,流浪儿童的救助非常特殊,真的找不到房子也不能搁置。 对于那些可能一直找不到房子的孩子们来说,他们的将来该怎么办呢? 他们将来的教育由谁负责?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对此,有些学者认为流浪儿童救助制度应考虑与福利制度的联系,不能完全遵循成人流浪乞讨者的救助制度。 要根据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部分履行儿童福利院职责的现实,从政策上考虑调整,探讨给予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部分监护权的可能性。 或者将救助中心与福利院联系起来,让无法回家的孩子有归宿,从心底里流露出流浪孩子的笑容。
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和家庭的责任。 据报道,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对家庭暴力、借贷、遗弃儿童等丑恶现象监督惩罚不到位,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的儿童保护不足,原本社区可以预防的儿童流浪现象相对不得到有效管理,流浪儿童日益增加。 (据青岛新闻网每日电讯2005年10月15日电)对此,不少专家建议加强中央政府责任,将儿童流浪防止和救助保护纳入地方工作人员评价指标。 并向相关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家教指导、心理治疗、限制和剥夺监护权、家长相应处罚等方法,逐一发挥地方社区的作用,预防和减少儿童流浪,负责相关部门的研究。
此外,将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 河南、四川是儿童流失、涌入人数较多的省份,但两省仍有4个地级市和1个地级市没有救助管理站,目前的救助管理站房屋相当简陋、设备陈旧、功能不全,满足了救助流浪儿童的需要, 有些救助管理站挂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招牌,但大多不从事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编制,即使设有编制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标题:““流浪儿童”多被不法分子控制生存现状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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