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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联合发布《处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全面处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到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
《方案》指出,处理基本医疗有保障这一突出问题有三个主要攻击方向。 第一,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加强对口合作,推进远程医疗。 第二,加强“县乡一体、农村一体”机制建设,加强县农村人员培养培训,统筹采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推进县域医生共同体建设。 第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空消除白点。 另外,要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的综合防控,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方案》的要求,确定职责分工,中央部门负责健康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健全员工机构、确定责任要求。 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脱贫现实,制定政策,确定标准,推进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带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部门将健康扶贫纳入扶贫攻坚总体布局和业务评估,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投入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实际问题、贫困人口的普遍同意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评价的大体情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调查,查明基础数量,建立登记簿,确定时间表、路线图
《方案》强调,扩大投入支持,中央财政在统一卫生健康行业现有资金渠道、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适当倾斜“三区三州”和其他深贫困地区。 省级、市级财政要倾斜支持基本医疗处理有保障的突出问题。 县级财政应当按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及农村医生补助经费,对服务人口少,不足以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维持正常运行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贫困县将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处理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 鼓励东西扶贫合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有保障处理贫困地区基本医疗的各类公益基金、公司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标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再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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