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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的截图。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介绍,人社部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快速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完善高技能人才作用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加强技能贡献,建立绿色通道。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新的快速发展理念,打破束缚人才快速发展的体制障碍,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理论与实践,建立技术与技能促进人才评价,采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成为强国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意见基本确定,反复强调了要点。 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的快速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要点,打破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边界,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考核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快速发展的道路,促进两类人才融合的快速发展。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多次引出问题.聚焦于人才职业快速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比较有效地结合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反复进行科学评价。 进而打破只论文、只学历、只资历、只奖项的趋势,加强技术技能贡献,强调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的基本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充分尊重和体现各类人才价值。

多次作为书使用。 立足实际岗位需要,发挥每个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录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提出意见的第一个措施:扩大贯通行业。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业务重点,将贯通行业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职业分类,根据现实情况研究制定新兴职业、新兴行业的贯通方法,确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应对关系。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完整的高技能人才角色评价标准。 对学历要求淡化、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劳动者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以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条件。 加强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强调职业能力和业绩,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考核、操作规程的执行、生产课题的处理、技术改造改革创新、技术改进、技术普及人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建立绿色通道,为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重大战术实施做出贡献,拥有绝技、绝技、绝活,长时间守护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流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用特殊考核方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优秀者,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从业室领导,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考核高级或副高级职务。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创新高技能人才的作用评价机制。 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绩效考核、面试答辩、竞赛选材等多种玩法对高技能人才进行考核。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对高技能人才进行个别分组和个别考核。 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力量雄厚,支持内部管理规范规模以上的公司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考核标准的制定。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符合职业技能考核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就业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参加现岗位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劳动者、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考核。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年后,可以根据累计就业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晋升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重视操作技能考核。 持有申报的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以免试理论知识考试。 具有相应职业(职类)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该职业(职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领域公司考核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标准条件。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加强评价制度和用人制度的联系。 高技能人才根据技术技能水平自主参加职称评审,鼓励获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留在生产服务第一线。 建立公司内部技能岗位的等级和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较,探索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相互联系的机制。 各类公司对聘请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培训、岗位聘任、职称等级晋升、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与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快速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勤岗位津贴、见习津贴等,根据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标题:“人社部: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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