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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新闻网报道,《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含蓄表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
本条例施行前登记的用于生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5年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涂抹在皮肤、毛发、指甲、嘴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工产品。
化妆品有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脱毛防止化妆品、宣传新功能的化妆品是特殊化妆品,而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则是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的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采用的原料。 我国国内首次在化妆品中采用的天然或人工原料是化妆品的新原料。 国家根据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进行分类管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强调,化妆品的效果应该有充分的科学根据。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网站发表功效宣言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立即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 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新闻。
美容机构、酒店等在经营中采用化妆品或者向顾客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 化妆品广告文案必须真实、合法,明示或含蓄产品不得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文案,不得欺骗和误导客户。
参照牙膏本条例关于一般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牙膏寄送人在按照国家标准、领域标准进行效果评价后,可以主张牙膏具有预防蛀牙、抑制牙菌斑、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效果。 肥皂不适用本条例,但主张具有特殊化妆品效果的适用本条例。
此外,本条例施行前登记的用于生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日起可以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编辑:郭泽涵)
标题:“中国发布丨化妆品监管新规: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含蓄产品有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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