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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辽宁大连、安徽淮南、湖北武汉、湖北宜昌、安徽宿松县、江苏南京警方相继发布警情通报,逮捕多名“精日”分子和为“精日”集团服务的人员。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图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官方微博28日报道,反华“精日”分子卢某(男,36岁,辽宁大连人)与张某(女,22岁,安徽淮南人,2019年5月被安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共同创作《耻辱华》《反华》漫画,引发国内外轰动。 炮制百篇耻辱华漫画。 经警方周密侦查后,在卢某从国外回国时将其逮捕,并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嫌疑人卢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图片来源: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官方微博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官方微博28日通报称,日前警方侦查发现国内外“精日”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辱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逮捕反华“精日”分子张某宁。
图片来源: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28日通报称,湖北武汉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一起“精日”分子在国内外网站假冒他人身份注册账号,大量发布“辱华”、“仇华”新闻,煽动社会矛盾事件。 目前,张某曦(男,24岁,湖北孝感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图片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分局官方微博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分局官方微博28日通报称,湖北宜昌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侦办“精日”分子在网络平台大量发布“辱华”、“仇华”新闻,煽动社会矛盾事件。 逮捕反华“精日”人员李某龙(男,17岁,湖北宜昌人),态度不当,积极解释其他“精日”分子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图片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公安局政务微博
28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公安局政务微博通报称,日前,警方为反华“精日”集团提供网络服务,侵害公民个人新闻事件,判处反华“精日”分子叶某扬等4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图片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官方微博
28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青岛新闻网读者戴着某翼公开发表“南京大屠杀是假的”等反动“精日”言论,5月15日被警方以涉嫌死亡事件刑事拘留的嫌疑逮捕。
标题:“警情通报“六连发” 警方同日通报抓获“精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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