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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根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依法发布了湖南省长沙市原市委常委、推进部部长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一审判决。 最终,被告人张湘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长沙市原市委常委、推广部部长张湘涛一审获刑15年”

被告人张湘涛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审判,从1999年到2010年,被告人张湘涛利用望城县委书记、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推进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对湖南天创房地产投资有限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加工项目、农业专项资金的申请、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张湘涛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52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证明来源。

“长沙市原市委常委、推广部部长张湘涛一审获刑15年”

根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湘涛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金额特别巨大。 张湘涛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无法证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张湘涛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决定对被告张湘涛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标题:“长沙市原市委常委、推广部部长张湘涛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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