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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了关于王喜海等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民警曲玉权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 据通报,6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通报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各被告人采取杀戮等手段阻挠,曲玉权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各被告人无主观故意追究曲玉权死亡。 一、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到各被告人袭击警察,出于重罚等多方面因素,对各被告人判处13至6年徒刑。 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

“6名被告殴打民警致死最高获刑13年 法院:量刑适当”

年1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通报称,有个人在所经营的ktv中被击中。 民警曲玉权、李振东要把涉嫌违法行为的人丁景阳带回派出所调查时,王喜海等人阻止了暴力。 17时14分,哈尔滨市急救中心赶到现场,发现曲玉权呼吸心跳停止,采取抢救措施后确认曲玉权死亡。

“6名被告殴打民警致死最高获刑13年 法院:量刑适当”

根据法医尸检鉴定的意见,曲玉权在患有冠状动脉性心脏病的基础上,被人殴打后因多种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导致冠状动脉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年9月,道里区法院对一审刑事作出民事判决,认定王喜海等6名被告人为故意伤害等罪,分别判处13年至6年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济损失66万余元。

“6名被告殴打民警致死最高获刑13年 法院:量刑适当”

判决后,6名被告人均不服,认为本案应认定过失死亡罪、原判量刑过重而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6名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曲玉权依法履行职务时,各被告人采取杀戮等手段阻碍执行公务,曲玉权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严惩。 但是,从王喜海等人实施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工具和打击部位和伤害程度、法医鉴定意见等方面来看,各被告人并不具有追求曲玉权死亡的主观意图。

“6名被告殴打民警致死最高获刑13年 法院:量刑适当”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表示,一、二审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袭击警察时应严惩的因素和其他情况,结合各被告人暴力行凶的程度、地位、作用,判处各被告人13年至6年有期徒刑,符合刑罚要求 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

标题:“6名被告殴打民警致死最高获刑13年 法院: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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