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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新闻网就广东省珠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泽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件,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下,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泽2009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广盛资产经营有限企业党委委员、副社长、党委副社长、党委书记、理事长、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由于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金额特别巨大。 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 珠海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泽中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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