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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信息3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天联合发表了年度《法治蓝皮书》,并发表了《中海外资准入管理的快速发展与展望》。

法治蓝皮书指出,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资准入法律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和《外资公司法》等三资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批准和备案《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指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汇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邮政法》、《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点是外资领域准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法治蓝皮书指出,中国成功建立外资准入管理的机构监管框架,商务部门、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外商公司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体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部门,交通、工业和新闻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法治蓝皮书指出,随着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以及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之际,具有招商引资大国和海外投资大国双重身份的中国在外资准入管理方面也开始了进一步的探索。 中国引进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设计。 中国将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备案”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外实施“指导目录+备案”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后监管。 此外,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中国也相继通过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和《国家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法治蓝皮书指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的一些变化带来了一个问题 包括外商投资综合管理法律体系与外资领域准入管理法律体系的互联互通,外资准入管理的监管框架能否适应这种变化,在缺乏《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准入管理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利益等。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首先,外资三法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明显不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需要,只将三部法律修改到小范围,可能影响中海外商投资综合管理法律体系的快速发展,也可能影响外商投资管理基本法律的出台。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其次,辅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备案管理的外资准入管理新模式与现行领域准入管理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联系问题。 以网络文案的新闻服务为例。 目前,互联网已与以前流传的领域深入融合,原有的《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确立的分类审批、技术优先和备案管理等已经不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需要, 可见,新的管理模式与旧式领域准入管理法律体系的联系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第三,外资准入管理监管框架对新的管理模式的适应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其配套的新闻备案系统能否顺利运行,公务员能否及时处理,如何识别备案中的虚假新闻,以及备案前是否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此外,自贸试验区外基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的负面清单无法全面覆盖国内所有领域外资准入行业,因此备案人员对负面清单外领域法律的熟悉程度也将受到影响,最终导致众多外商投资最终绕开国家安全审查。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第四,《国家安全法》已经通过,但一直没有颁布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国家安全的好处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特别是在全国全面开展外资准入管理后,备案部门需要首先考虑与《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联系问题,由于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缺乏具体权利,如何在实践层面适用该条款成为课题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法治蓝皮书指出,应加强顶层设计,尽快颁布《外国投资法》。 《外国投资法》是外资准入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法律除继承现有的三资司法备案管理制度外,还应确定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概念、准入管理、新闻报告、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等基本制度,加强违法处罚措施,保护和规范外资准入管理行为。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法治蓝皮书指出,加快电信等领域准入管理法的制定和编纂,搞好与外资准入管理改革的联系。 制定《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办法》等领域准入法律,改变分类审批、技术优先和备案管理等不适应快速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从客户和客户的角度与物理互联网提前通信(电话、客户 对文案服务(网络新闻服务)等进行分类立法,加强文案管理水平,加强领域准入管理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法治蓝皮书指出,在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机构人员的能力建设和机构协同监管水平。 未来,有必要整合现有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分类管理办法,设立统一的外资准入监管部门,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并且,鉴于部分外资准入管理等中央事务权的下放,有必要加强中央、省级乃至市(区)、县级外资准入管理部门机构的监管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水平,避免备案管理的差别化和对国家安全审查工作的疏忽等。 外资准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领域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的新闻共享和协调,增强机构间的协同监管能力,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管理、领域管理和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法治蓝皮书指出,尽快制定《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实施细则,完善外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在全国开展外资准入管理时,中国将尽快出台《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实施细则,明确《外商投资可能影响或影响国家安全》的文案,参考《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点办法》,规定审查范围、审查要素、从业机构和程序等

“蓝皮书:应加强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

有道是“治大国若烹小鲜”。 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常态,中国在外资准入管理行业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并且需要一个完全合作的相关法律和监管框架,这也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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