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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要责任主行业,发现“小化工”背后官商勾结行为,认真解决公务员违纪案件。 4日,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农经服务站副站长刘义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化工“小作坊”,非法生产销售300万元以上的甘氨酸盐酸盐和二碳酸二叔丁酯等化工产品。 此后,刘义伟又与他人合作购买和经营新星医药原料有限企业资质办法“借壳”,获得经济利润100多万元。 今年9月,刘义伟被立案审查调查。
位于灌云县的紫燕化学有限企业长期盗窃污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能力。 东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行局局长吴述新在担任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临港产业区分局负责人期间,因违章借用该公司的轿车,在环境保护法执行检查的部分事项上保护了该企业。 今年9月,吴述新被立案审查。
昆山市玉山化工有限企业被要求搬迁,但该企业为当时的法人代表浦小洪,利用玉山镇赵卍村党总书记的职务担任,没有采取欺诈手段搬迁该企业。 浦小洪被调到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担任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科长后,将股份交给儿子,长期容忍该企业在原地方的违规生产经营,直至今年仍被无证分装和非法储存化学品调查。 今年9月,浦小洪被立案审查。 (顾敏)
标题:“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小化工”官商勾结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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