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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当选为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主席的首要职权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宣布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历任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名誉主席)、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胡锦涛。
标题:“习近平当选为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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