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3字,读完约1分钟

除婚前/婚内协议特别约定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当事人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起诉时应提供财产分割依据,如房产证及查册表、汽车行驶证、银行账户、股票基金理财账户等。律师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相关账户的余额及流水。


离婚律师,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标题: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分享《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31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