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76字,读完约8分钟
在新冠引发肺炎疫情的阴影笼罩下,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再次受到口诛笔伐。
2月10日,从新华视点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做好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编纂工作的部署,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增加纳入常务委员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编纂进程。
2003年的非典疫情源于野生动物。 年11月1日《科技日报》报道,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石正丽研究小组证实中华菊头蝙蝠是sars病毒的来源,认为其原因是人类食用了携带sars病毒的野生动物。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的首次判决也来源于野生动物,中科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此前在国家新发布会上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为武汉海鲜市场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
仅隔十几年,食用的野生动物发生了两次疫病。 虽然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尚未消除,但相关专家开始呼吁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 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之路似乎又来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利用臼保护野生动物的道路? 法律应该如何完善? 执法应该如何加强? 澎湃情报( thepaper )为此采访了不同的专家,希望从中寻找答案。
商业利用违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
我确信我反对在商业上利用野生动物。 因为这违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 2月10日,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在接受澎湃信息采访时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奇怪的是,在中国一直被作为产业进行管理和经营。
孙全辉认为,禁食只是治疗标准,只有全面禁止商业繁殖才是治本。 否则,就是换汤不换药。 相关问题今后也会继续出现。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旧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积极鼓励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已在我国形成了巨大的产业和人群。 国家草局一位官员在澎湃消息中表示,以水貂养殖为例,山东水貂养殖规模已占世界市场的60-70%,水貂产品约占80%,俄罗斯基本从中国进口。
过去被积极鼓励的法律政策,很多人不应该驯服的东西也被驯服了,也有人打着繁殖的旗号,从野外大肆捕捉野生动物。 因此,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26年重新出台,从理念上讲,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是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共生的方法,但新法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规定引起了野生动物保护者们的争论
关于野生动物的利用,如果是以保护为目的的话,我认为应该限于灭绝危险物种的救济、科学研究、公共教育等公益范畴。 孙全辉表示,受到贸易和指控的持续威胁,目前野生动物的整体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利用只会加剧危机,削弱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现有的保护努力。
孙全辉表示,纵观利用实践,弊大于利,增加市场对野生动物的诉求,刺激野外偷猎,严重伤害和虐待动物也屡见不鲜。 商业利用还误导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执法难度,增加了管理的价格,当然也包括人畜共同感染防控的巨大挑战。
三无动物的执法监督管理中存在空白色
根据来自北京大学、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团队的整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3种陆生脊椎动物,即国家要点保护野生动物,省级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动物),其中省级要点和三有动物共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野生动物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合法进入市场。 对国家要点保护动物,在野外捕获的,需要狩猎证,可以通过国家医药生产任务直接进入医药市场。 人工繁殖可以进入其他各种市场,但只有“人工繁殖国家积分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饲养繁殖技术成熟的物种才能食用。
不是国家重点的保护动物和任何名单上没有的三无动物,无论是野外狩猎还是人工繁殖都可以进入各种市场,但是进入所有市场的野生动物的要求都有合格的检疫说明。
尽管有上述多种合法方法,进入市场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仍然很普遍。
在我国,野生动物进入市场交易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林草部门向公司和个人颁发狩猎、驯养和经营许可或专用标志,农业部门负责检疫,市场监督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实际上,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出售野味的市场和花鸟市场时,只看有无林草部门颁发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理论上也有来自农业部门的检疫证,但是农业部门制定的检疫标准是比较饲养的动物,大多数野生动物对疾病和病原的研究不足,所以最近的饲养动物群(例如竹鼠)没有检疫标准。 上述小组公开主张。
2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在接受澎湃信息采访时表示,欧美各国的动物福利法可以直接与动物防疫法结合,但动物福利法涵盖野生动物、驯养动物、农场动物,因此野生动物对所有动物适用检疫标准,并适用检疫标准。
中国现行法律对动物的定义范围有差异,《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的、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由于法律适用范围狭窄,两部法律适用对象有一定差异,接合部动物出现问题,监管多,存在漏洞,在法律执行上,不同部门的管理、管理联系也存在问题。
事实上,发放养殖许可证的野生动物在防疫方面漏洞相当大,在实践中,就像这次在武汉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一样,在检疫方面明显存在很大漏洞,在监管上缺失了。 周珂表示,在中国驯养繁殖国的重点是保护野生动物和以前流传的畜牧业养殖不同,前者需要向林草部门取得许可证,但从目前的实践看,光凭发放许可证管理野生动物养殖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将其建成正规产业,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频发的地方要尽快启动立法,部门规章也要尽快完善
周珂认为,从法律上严格限制野生动物的利用,特别是食用,无疑是一大趋势,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断食已成为共识,不能像以往那样立法不健全,疏于执法监管。
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立法和执法上落实这一共识,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对此,周珂提出了三条路径。 一是立即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限制野生动物,包括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提倡不吃野生动物,对繁殖、经营、销售等行为也制定了最严格的限制。 这是最理想的路径。
但是,制度上难以实行这样的路径,修法时会面临各方面都有好处的群体之间的博弈。
(年法律修改时)我也主张立法上严格禁止(利用野生动物),但当时难度很大。 周珂表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编撰前鼓励利用的方针指引下,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利用已经成为尾巴大的产业,同时近年来,国有林区停止采伐,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也在部分林区转型安排林业劳动者,处理他们的就业。 但是修改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相信会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在国家级修法之前,周珂提出的第二条路径是,可以推进广东、湖北等野生动物食用比较泛滥的地方立法,同时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定要比国家立法严格,同时野生动物保护和防疫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规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防疫监督管理
周珂认为,如果修法不成立,利用公众对目前野生动物断食的强烈呼声,管理部门可以将重点放在严格限制野生动物食用上。 例如,规定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店必须给予特别许可,加大经营价格。 所有野生动物的食材都必须接受检疫说明。 另外,这些价格非常高,可以考虑加上特别的消费税,使费用上升。
此外,周珂还借鉴控烟法的经验,建议在处罚方面,可以处罚提供野生动物饮食的地方,在食用野生动物方面实行最严格的限制。 从费用上控制这一路径比较容易,同时一旦费用诉求消失,饲养繁殖领域将缩小,相关工作者自然会考虑转产。
周珂强调,任何一条路线上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都到了必须处理的时候了。
孙全辉根据澎湃信息表示,野生动物属于自然,是为了在进化上适应野外环境。 从疫情防控的角度出发,打破自然规律,增加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必须加速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使人类社会更加安全。
疫情之前没有赢家。 人类和野生动物都是受害者。 可以认为瘟疫是自然对人类的警告,但我们还没有吸取教训吗? 虽然野生动物产业的利益者毕竟是少数,但危机来到国家、社会,我们每个人都会买它。 孙全辉说。
标题:“野生动物难逃“利用”窠臼,疫情反思后保护之路将向何处?”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5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