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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捐助者在困难时将优先接受救助,并可得到相应的表彰。 近日有报道称,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捐赠会员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捐赠反馈激励机制。 据悉,该机制遭到网民炮击,被称为生命交易,而盐城红会正在研究方法,尚未通过。
那么,薪资反馈到底可行吗?
可以理解,薪酬反馈措施可以善意地引入商业化运营模式,通过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顾客的捐赠。 引起争论的是,这些问题确实值得探讨:这种vip构想是否偏离了慈善的初衷,是否引起了慈善救助体系内的差异化现象,甚至在普遍意义上挑战了慈善正义的价值。
从目的上看,捐赠的反馈机制是爱心储蓄,但从形式上看更像是生意。 在这种激励措施普遍化之后,捐助者可能会计算利润。 这就像投资一些捐赠,获得救济是利润,慈善的爱和责任的颜色会后退。 更重要的是,慈善救济的本质是无差别正义的供给,其正义性决定了救济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为了我们平时不能因为德性不好不救助,红会也不能根据救助对象的捐款额来决定救助的程度。 危难时优先救助谁,其标准是需要救助的紧急程度,不能看救助对象的捐款额。
选择市场化道路来解决慈善捐赠的困境无可厚非,我也不反对给予捐赠丰厚的爱心人士荣誉奖励。 只要不脱离红会的宗旨和慈善的本质,就没有要害。 但是,优先救助捐赠人与荣誉奖励有本质区别,以慈善为手段无异于为救济对象附加附加附加条件,因此违背了慈善救济中人人平等的规律,使得慈善的客观公正性与期望大不相同。
当然,反馈机制是刺激爱的正循环,还是扭曲慈善初衷的生命交易,舆论争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揭示慈善的本质,纠正今后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法治轨道。 但是,就事论事,我认为盐城的方法可能只是个噱头。 因为,根据规定,公民每年捐赠100元即可申请成为会员,享有优先救助的权利。 这样大部分人都可以成为会员,最后的所谓优先救助也变成了无形。 如果从执法的可行性上继续分解,会面临救助优先规则等更多的可操作性挑战吗? 救助的具体标准如何与捐赠联系在一起? 如果认真研究下去,恐怕只有盐城红自己也不会厌倦,必须放弃。
本报特约评论家傅达林先生
标题:“评论:红会慈善捐助可否设立VIP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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