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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负面名单

每年一次,评价审查的若干事项合并后不超过一次

本报讯(记者赵岩)山西省近日公布中小学教师负面名单,从统一规范审计评价中提出若干事项、教师管理若干事项、社会事务校园及相关报告填写事项、中小学教师借调事项等4个方面提出21条规定,确保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

山西省要求,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批准报告的审计检查评价审查的若干事项。 每年面向基础中小学和教师的省级审计检查的部分事项合并不超过一次,考核部分事项合并不超过一次。 各级教育部门严禁擅自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审计检查评定的若干事项。 省级教育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明确并公布本年度中小学和教师审计检查评价的若干事项清单,审计检查评价活动大致每年不得超过三次。

“山西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山西省严禁反复要求中小学和教师报告审计检查评价数据、资料。 严禁在面向中小学和教师的各种微信公共平台、员工群、政务app上乱发通知消息,自由安排员工任务。 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或组织各种在线投票、评价、答题、知识竞赛、推广等活动。 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填写班主任的家访记录、例会记录等资料,教师不得填写政治学习笔记、心得的具体次数和字数。 严禁向中小学和教师定期提交线索调查报告等资料,也严禁向中小学和教师提出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和频率等要求。 严格精简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

标题:“山西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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