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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赋予部分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权
招聘时间、条件、方法、过程、结果均由学校自主明确
本报讯(记者刘晓惠)日前,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印发《海口市直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自主公开招生实施意见》,简化招生审批流程,赋予15所市直属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权,招生时间、条件、方法、过程、结果均由学校自主明确,招聘工作的
意见确认,以符合条件的学校为主体单位,在招聘中可以自主编制年度公开招聘方案,自主明确招聘批次时间,自主开展招聘工作。 自主招生形式灵活多样,包括全国公开招生、校园招生、考核招生三种形式。
另外指出,海口市实行自主公开招生的市直属公办学校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包括以下几类:海口市政府引进的合作学校。 省级学校。 省规范学校。 省范园 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 另外,海口市根据学校办学水平给予自主招生权,鼓励其余普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获得自主招生权。 海口市委编辑结合教师快速发展规划每两年确定一次总量,为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提供切实的编辑保障。
标题:“海口给部分公办校自主招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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