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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翟桂溪/制图)
近日,天津治理全国首个校园欺凌地出台法规,再次引发公众对校园欺凌的讨论。
年是防止中小学生欺负的执行年。 通过信息整理,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校园欺凌管理方案,并且对多种校园欺凌行为的定义进一步细化,确定了惩戒和管理措施。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表示,随着各地制定的方案中校园欺凌的规定范围、规制主体责任和惩戒方法的确定,相关部门可以正视这一问题,采取规范化、法治化的措施,面对校园欺凌问题。 他建议可以考虑聘用法律顾问和社会工作者通过派驻学校的方法发挥第三方的力量。
很多欺凌都有各自的重点
11月,广东、天津两地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文件和法规,再次引起校园欺凌这个话题的关注: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管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 11月21日,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关于校园欺凌防治管理的若干规定》,据天津人大网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校园欺凌防治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管理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年,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并确定了校园欺凌现象: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独或多次故意或故意
推进这些文件的落实,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每年开展防止中小学生欺凌的落实年行动。 今年,包括山东、海南、宁夏、陕西在内的全国大部分省份发布了当地校园欺凌防治方案。
据信息整理,在天津、广东、吉林三地制定的校园欺凌管理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定义。
天津发布的地方性规定采用归纳和列举并用的方法,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方法等方面界定校园欺凌,强调区分校园欺凌和学生之间的常规性争吵、恶作剧。
值得观察的是,该规定提出在班级等集体实施歧视、孤立、排斥等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另外,对特定学生多次进行威胁、辱骂、嘲笑时多次索要财产时多次损坏、污损特定学生文具、衣服等物品时实施殴打、体罚、身体污损等行为的。 记录、记录和分发实施欺凌过程的文案、音频、视频等新闻被认为是校园欺凌。
吉林对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细致的定义。 确定语言暴力,常常是用脏话攻击其他学生,制造矛盾。 身体暴力是指利用集体、身体特征打击弱者和弱者。 心理暴力是指通过语言和行为等给其他同学带来精神压力,使其表现不良。
广东的定义比较系统,将校园欺凌行为从轻到重分为三种性质,“给别人起侮辱性外号”作为欺凌行为。
根据广东省的方案,给别人起侮辱绰号,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和侮辱他所有人格的言论,是“情节较轻的常规欺凌”。 对被欺凌的人进行打拳、打巴掌、绊倒、拉头发等物理攻击,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的人,强行脱掉被欺凌者的衣服,强迫被欺凌者的财产等 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欺凌、携带刀具等设备威胁和殴打受害者、入住社会交流媒体被欺凌的人被欺凌的图像等,都是“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欺凌”。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上述三个省市提倡细化校园欺凌的定义,确定的定义减少了处理这类问题时在认定上的争论。
“教育部方案的定义相对概括和抽象。 ”12月6日,他就澎湃信息表示:“定义越细分,越容易落实,各省市的教育状况本身就不平衡,根据现实情况不同地区会更好,不需要强调统一。”
12月7日,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也澎湃消息称,与其其他省份直接套用中央的定义,不如这三个方案在贯彻框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偏重,由当地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
例如在中东部地区,“拳打脚踢”“抢夺财物”等显性伤害可能很少,但据说这是因为偏向于“侮辱性绰号”这种难以被发现的隐性伤害。 另外,各地定义的差异提醒相关部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业的推进,校园欺凌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
专家建议社会工作者在校
近年来,校园暴力和欺凌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公布,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校园内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2486件,3788人。 提起公诉3494件,546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以上。
为了遏制校园欺凌,全国大多数情况下,今年各自发表的方案也规定了惩戒和预防措施、学校、家庭、社会在防止校园欺凌方面的责任。
对欺凌者的惩戒措施是教育部等11个部门提出的方案,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欺凌,必要时可以将实施欺凌的学生转送专业(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对此,天津、贵州、吉林、河南在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中均提及类似措施,实施对象均为屡教不改的学生。
其中,天津规定,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警告教育等方法加强教育,对实施校园欺凌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送到专业(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正 实施校园欺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天津确定学校为校园欺凌预防的责任主体,福建、贵州、河南、广东等省的欺凌处置也以学校为中心,同时学校提出调查解决程序必须在10天内完成调查。
在预防措施方面,也有不少地方表现出了各自的“偏重和特色”。
例如,安徽提出“校园全天候监控”,实现校园要点场所、公共区域全天候无空不足。 海南引进“一键式报警系统”,建立校园安全的网络整体巡逻机制。 河北省教育厅设立河北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 河南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多、复杂、问题多的学校周边设立警务室和“护学岗”。 四川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和家校联系制度,强调保护弱势群体,浙江省从强调跟踪注意和指导教育的宁夏驻校公安机关安排1名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到学校驻点云南昭通将本辖区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纳入校长年度评估,“一票, 陕西西安规定班主任每周向学校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班学生欺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对此,田相夏认为,欺凌的预防、发现、处置应该有一个完美的过程。 探索各地目前提出的这些特色方法能否在实践中合理运用是很重要的。
律师余超表示,各地出台的防范措施总体上较好,但对于“一票否决制”等问责措施,他表示担忧:“问责措施看起来较为严厉,但在出现问题时,校长可能会选择隐瞒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田相夏也提到了这个。 他根据最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课题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对学校的处置方法不满意,引起了对学校的敌对。 “我发现,迄今为止许多学校发生欺凌后,一般都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的态度。”
因此,他建议可以考虑聘用法律顾问和社会工作者以派驻学校的方式发挥第三方的力量。 “因为在校方的欺凌事件中,也是负责人,社会工作者比较中立,更专业,学校可以帮助更完全相关的解决机制和过程。”
标题:“多地界定校园欺凌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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