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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中央农业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比较有效联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申扶贫和精准扶贫的基本策略,多次扶贫、全力以赴,通过动态管理、资源统一等基本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比较有效的联系,形成扶贫合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在年11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备案。 截至年12月底,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设卡贫困人口登记表,按户核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设卡贫困人口。 从2007年开始,有关部门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台帐数据。
《意见》进一步确定了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联系的重要任务。 在政策联系方面,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设文件立贫者,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建设卡范围。 建段立卡范围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统一采取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在对象联系方面,提出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贫困状况判断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首要指标,根据地方现实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判断家庭贫困程度。 在标准衔接方面,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指导标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并根据动态机制进行了科学调整。 在管理联系方面,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共享加强信息表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和建设卡贫困人口、扶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等相关情况。
《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要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的提供。
标题:“国办:年底前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和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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