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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 这是我国首次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彻底调查。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一直没有准确数据,现有专家学者和信息报道均引用全国妇联年研究报告的推算数据,国务院2月中旬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在今年上半年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调查,要全面、明确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构成、生活照顾、教育就学等基本新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新闻库,细化和照顾完整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
《意见》规定,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工作或一方外出工作的一方没有监护能力,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进一步细化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方便地方具体开展调查工作,《通知》要求父母双方外出工作或一方外出工作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不能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未满16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进行全面调查。 无监护能力是指不在家的父亲和母亲因重病、重度残疾等原因失去监护能力。 未满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为年7月31日。
经过仔细研究、认真论证,此次调查复印件主要包括农村留守儿童个人新闻,包括生日、性别、民族、就业、户籍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状况等基本新闻。 农村保留儿童家庭和监护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状况、父母工作地点、家庭的首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数3份的新闻。
《通知》要求各地特别是县(市、区、旗)在年4月15日前部署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在年6月30日前开展摸底工作,并在年7月15日前进行数据汇总和阶段性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年7月31日前,整理核实拆除后形成的本省(区、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民政部,在各地确保数据准确性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收到各省(区、市)提交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了数量核实和整理分解,估计今年8月底左右将基本完成摸底和数据统计分解工作,形成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调查汇总新闻。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介绍,在此次调查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所掌握的辍学或不在学校的儿童进行调查登记,并将新闻和数据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 留守儿童的情况在不断变化,此次调查并非一劳永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学校留守儿童的变化情况,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学籍系统留守儿童新闻,应民政部门要求提供数据,并向民政部门
此外,县级民政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建立详细、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新闻库,定期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新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新闻动态管理机制。 省级民政部门督促市、县民政部门定期更新报送,汇总上报民政部,各省和民政部定期对外公布农村留守儿童最新数据等相关情况。
除印刷通知安排外,民政部正在抓紧筹备农村留守儿童事业部国际联合会议制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定于年4月上旬召开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作出安排。
标题:“我国首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3月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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