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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报道,(记者黄海蕾)遭遇自然灾害、事故、重大疾病,市民最多可以申请三个月的临时救助金,必要时,职能部门可以提供临时住所、生活照顾。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确定个人及家庭因突发事件陷入困境后,由政府提供临时救助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北京市民患重大疾病 可申领临时救助金”

■救助对象

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是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被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过渡性救助。

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或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政府应当发现自愿接受临时救助对象的责任,包括街乡、社区、公安、城管、民政等多个部门,帮助困难者申请临时救助。 乡镇居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及时核实本辖区居民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症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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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持续情况,将临时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临时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分别按照家庭所有成员人均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对象以个体为单位申请的,分别按照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济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如果需要直接支付给临时救助对象个体账户,可以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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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北京目前实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710元。

■救助服务

除救助金外还提供衣食

除救济金外,救助管理机构、慈善超市等单位还可以向临时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必要时可以对提供临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的急症临时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生活中符合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本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应付被救助人困难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提供中介服务。 符合本市低保或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业救助条件的,应当立即转入相应救助。 慈善机构、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起社会募捐,需要以专业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进行协助的,应当及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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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计划

公示救助对象资料

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遇到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进行逐一调查,并根据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查意见,最终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的民委公布后,提交区县民政部门批准。

对属于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职能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不属于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从职能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紧急,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应当先行救助。 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按照规定增加审查批准手续。

标题:“北京市民患重大疾病 可申领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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