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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牛在网上“火”了。 最近,有一个视频在网络上成为了话题。 视频中,一名男子拿着喷枪向一只小牛疯狂后,小牛向前跑了几步,但男子没有追赶,而是继续向小牛的脸和其他部分喷洒。 牛的脸被烧了,沾满了血……
对于正常体格的人来说,我们反对的不是杀死牛本身,而是“如何杀死”的问题。 但现实中虐待动物并不少见,药用上“活熊取胆”,吃饭上“三默儿”,“活猴子取脑”,公共事务上“用高跟鞋虐猫”,“灌水猪”,“剥活狗皮”等
对此,我国立法实践中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以走私、偷盗稀有动物的违法行为为首要比较,缺乏对常规家畜、家禽、宠物等的保护。 将此填补在空白色的是《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对这些建议书的争论各有执行:有人认为人类对动物的行为受道德约束。 有人认为司法资源不足以用于人体,但用于动物是徒劳的。 也有人认为立法界限模糊,对动物和虐待的行为难以量化……
回顾国外,在美国虐待动物死亡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的南非,虐待动物可能会被判处3年徒刑或高额刑罚;加拿大最高刑期为5年;日本也颁布了《动物爱护与管理法律》,杀害动物。
从宏观上考虑,确立保护动物的法案也是出于合理的考虑。 例如,国外对中国的印象多为“什么都吃”。 一些国家确立了保护动物的“贸易壁垒”,开始限制出口动物。 而且,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许多暴力犯罪者在幼年时期有过屠杀动物的经历。
笔者认为,保护动物在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但应勇敢地迈出这一步。 刑事不能立法的情况下,民事、行政立法可以吗? 如果停不下来,可以提倡、建议吗? 人与自然的交往不能光靠舆论来谴责。
□吴竞威(学生)
标题:“评论:法律离“烤活牛”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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