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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律规定的公共参与权变为现实,是一项很多复杂的技术工作。 谁监督、以什么形式参加,需要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系统支持。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专门规定的第一部规章。
近年来,雾霾、水污染等成为全民话题,环保公众的参与热情高涨。 一个例子是在新环境保护法和新任环境保护部长的鼓励下,环境保护热线12369一下子火了起来,全国许多地方投诉量激增,目前力度不足。
环境保护关系到所有人的生存环境和切身利益,是最适合引入公众参与的行业。 公众的参与,不仅可以发现污染线索,推进个案处理,还可以弥补环境保护法执行力度的不足,使“弱者”的环保部门硬起来。 要说环保的公众参与,可能是监督和通报。 这是参与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全部。 公众参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勾结项目论证、决策、协商、监督等各个环节,不仅要举报违法行为。
公众参与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在许多重大公共问题上,对公众参与程序提出了确定要求,但这些规定散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大多是笼统的规定,要落到实处,需要更确定的立法支持,辅助的制度保障和参与途径
由此看来,环境保护部专门制定公众参与的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但是,从网民对该信息的评论来看,很多人的反应是“之后没什么用”。 为什么? 出于对执行的担忧。 将法律规定的公共参与权变为现实,是一项很多复杂的技术工作。 谁监督、以什么形式参加,需要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系统支持。 环境保护包括公共、公司、政府各方面的利益,公共参与本质上是利益协调,不仅要听取专家的意见,还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让利益相关者充分表达需求。 论证、决定、实施阶段的协商博弈比污染发生后的监督通报更为重要。 这看起来有点麻烦,但可以防患于未然。 这就是公众参与的价值和特征。
环保公众参与的落实,首先要求政府新闻更公开透明,让知情人士参与。 其次,有制度化的参与和监督途径,如完整的专家论证、环评、听证等制度,引入公众特别是利益可能受损者的参与,防止暗箱操作。 另外,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参与环境评价听证和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专业力量和专业知识,必须培养民间环境保护力量和环境保护机构。 公共监督和通报需要特别的解决办法,以利于公共。
过去,面对环境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环保部门常常势单力薄,执法常常遇到掣肘,环保执法软、松、最恶毒。 如果公众参与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落实,就会成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后盾,帮助环境保护部门走出这一困境。
本报特约评论家丁永勋
标题:“评论:环保公众参与是个技术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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