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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环保署发布年度处罚新闻,报道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企业2#废气出口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被罚款10万元。 被处罚的这家能源上市企业,只是山西国企同煤集团多家子公司环保违法的冰山一角。 仅去年,该煤炭集团就因环保违法问题被山西省环保部门处罚,并被举报10多次。 (新华网4月1日)
似乎没有比这更讽刺的了。 该炭集团头戴多个头衔:国家512家积分公司之一、国家120家大公司集团试点单位之一、世界五百强排名第369位、“中国公司社会责任十大杰出公司”……各种华丽形象的背后,但其子公司却存在环境保护违法问题。 在公共环境保护观念水位逐渐上升,环境管理日益取得共识的今天,这一景象备受关注。
该煤炭集团表现出的病症只不过是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的缩影。 搜索相关信息,类似“南京五大环境违法事件通报、知名国企环境污染七宗罪”、“国营山西锻造厂等4国企业环境违法挂牌”、“环境保护部首次发布污染黑名单,部分国企违法钉子户”的信息为“全网钉子户” 环境保护部去年对中石化下属3家公司进行了检查,其子公司以“国计民生”为借口疯狂污染,广东环境保护厅官员愤怒地表示:“中石化威胁地方政府。”
国企应该率先做出表率,追求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但为什么是国企,在环境违法方面反而“任性”? 国企往往是地方招商引资的“排头兵”,也是财政税收来源的“大头”,在“gdp崇拜”的时代,这种“身份依赖”更加明显。 光看人家脸色,环境执法也要置之不理。 例如,前面提到的中石化下属3家环境违法的例子,当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地“拍照”——“触目惊心! 明明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却没有人去检测,也没有人督促……”现在地方“唯gdp”的旧观点越来越吸引人,纠正不愿接触的态度后,失职的执法人员也要承担解释责任
以前,地方环境执法机构的习性有点像公司违法口头警告,要提交下一份违法整改通知书。 即使用经济手段实施惩罚,最终对公司来说也不痛不痒。 从此次同煤集团多家子公司的十多家环保违法来看,据资料显示罚款最低3万元,最高20万元,对于“日进斗金”的大公司来说,只有9牛1毛。 如果罚款不能让公司感到“肉痛”,资本收益冲动打击环境保护责任完全“正常”。
公司环保违法,违法价格过低是重要原因。 幸运的是,《牙齿》的《新环境保护法》确定了对违法行为多次重复的公司实行“按期”,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此看来,能否掐住违法的苗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
除了不愿意管理、不认真管理之外,公司环境保护违法屡犯、多次处罚均可,其背后可能是执法持续性不足。 环境污染的现状是一天两天无法形成的。 环境执法也应该经常管理,以个案惩罚为监管治本争取时间。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目前反腐败行业的经验,建立以完善国企环境保护违法为突破口的构想。 需要及时“回顾”需要与发现环保违法行为一起调查的违法整治结果,防止病灶反弹复发。 更重要的是,推进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扭转“先污染后治理”快速发展的老路,在相关监管框架内切实畅通公众通报,严格依法执法。
标题:“公司环保违法屡罚不改怎么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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