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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花季少女因无法承受人肉搜索的压力而自杀的消息在网民中引起广泛讨论。 据《新快报》报道,12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陆城高中生琪琪在一家服装店购物。 ,店主蔡某发布了在网上购物时的监控录像截图,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要求网友曝光个人隐私。 许多网民参加人肉搜索。 很快就公布了琪琪的个人新闻(姓名、学校、地址、个人照片等)。 第二天晚上,琪琪投河自杀了。 蔡某之后被警察逮捕了。

“任意“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不少网民在哀叹年轻生命逝去的同时,还质疑琪琪是不是偷了衣服。 来自上海的网易网民认为,如果琪琪确实偷了衣服,犯罪证据就不应作为隐私受到保护。

人民网强国社区的网民像冰93一样冷漠。 指出偷窃的犯罪证据不过是偷窃的镜头。 高中生琪琪的家庭住址、家庭新闻等都是她的隐私,不能被视为犯罪的证据。

如果店主知道盗窃者是谁,有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报警,必须采用人肉搜索的方法吗? 本网民ternence哀叹说,人肉搜索常常容易演化成网络暴力,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 如果监控录像有误,大家跟风参加这件没有证据的事有什么意义?

“任意“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这是典型的‘ 犯错的人都死了的感觉。 百度贴吧网友摩恩少尉认为,店主是否正常举报、警方是否做了错事、发布时是否有明显不实的消息、传达时是否恶意添油加醋,都是令人在意的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学院教授李幸说,同样90后的店主和死者并未认为网络暴力会超出个人想象而失控,导致估计不足。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社会经验,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甚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变成了杀人事件。

他指出人肉搜索有扩大效果,对于住在小城镇的女孩来说,草木皆兵,觉得人言可畏。 面对读者高度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的生活感到极端的恐惧。 2006年虐猫女事件、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事件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就是一个例子,使人肉搜索成为网络上常见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对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思考。

“任意“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据《新京报》报道,有趣的是,店主被逮捕后,互联网开始了对店主的新人肉搜索。 实质上,多种情况的是非,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价。 人肉搜索惹祸上身,本质上依赖于法律素养和理性认识的缺失。

一位舆论中国网民警告说,参加人肉搜索的网民不要想太多,要草率。 关于动机,也不能保证所有参加者都是善意的。 如果你不善于保护别人的隐私,任意人肉搜索,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人肉对象,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2009年6月,江苏徐州颁布了计算机新闻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首先对人肉搜索说不。 在随后的人民网调查中,9成网民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封杀网络监管,为贪官提供保护伞。

一位网友表示,应该限制官员和明星等公共人物的隐私,官员的违纪行为不应该受到隐私的保护。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认为,即使是罪犯也享有名誉和隐私,在网上曝光个人隐私新闻,无疑是&lsquo。 网络演示,这是‘ 文革时的集中判决在以前的游街示威中没有实质性的不同。 陈舒表示,国家没有提到人肉搜索,但对个人新闻保护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点笼统规定和区域性规范,缺乏全球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任意“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时评人郝海建指出,人肉搜索总是有边界的,特别是与隐私权有关。 琪琪的死也再次注意相关立法,明确权责,治理舆论和道德暴力,在这个自由的网络社会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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