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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出户籍改革时间表专家分析,特大城市户籍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是户籍改革的难点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明确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生活人口规模。
昨天,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通报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截至2009年,基本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籍转移基本条件,始终以居住地登记户籍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户籍制度
专家认为,特大城市户籍改革问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是户籍改革的难点。 改革必须剥离户籍福利。
难点1
户籍福利阻碍改革
长期以来,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原本以人口登记为基本功能的户籍制度,附着了教育、社会保险、医疗等多种社会福利和公共政策。 现在,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认为,户籍制度本身经常修改,户籍背后依赖的哪些制度、服务、权利不同很重要,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另一方面,中小城市户口含金量不高,农业转移人口不想放弃原来的农村户口。 一点乡镇干部计算了农村户口的特点:农民可以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独自建造医院的住宅。 如果自己不种地,国家粮食补贴、土地流转租金等被征收人均每年收入5600元,那么稍城郊的农民可能会成为亿万富翁。
另一方面,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面对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已经不堪重负,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教育医疗资源紧张等病症日益显现。 严格控制这类城市的定居条件是无奈而现实的选择。 据新华社报道
破题,破题
城乡公共服务逐渐统一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要处理其中无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的城市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为他们公平有序的落户提供阶段性的政策通道。
最近,要推进公共服务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扩展,长期以来,以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社会保障以及住房、就业服务保障等为重点,符合国情,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森说。
据新华社报道
难点2
城市越大,定居门槛越高
户籍改革的难点在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医疗等高质量公共服务资源聚集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城市越大,公共服务水平越好,落户政策门槛也越高。
因此,当前特大城市陷入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一方面要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不能放松落户门槛。 城市内许多非户籍居住人口被迫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被要求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表示,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面临抑制人口、户籍福利均等化的困境。
以北京为例,在800万左右的北京流动人口中,不少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多年,或者有稳定的职业或稳定的住所。 总的来说,户籍背后的福利,例如公共服务,应该平等覆盖所有在京人口,不分户籍。 但是财力、物力上的资源限制决定了只能覆盖一部分群体。 由于土地资源、建设资金等方面的限制,现阶段保障房的分配对象仍以北京籍人员为主。
专家认为,面对备受社会瞩目的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依然难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破题,破题
重新配置资源以激活小城市
如何破解特大城市户籍改革难题? 陆杰华认为,特大城市人口集聚、规模扩张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快速发展经营理念,原本不是市场化而是行政化城市快速发展经营理念,城市行政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共资源的分配。 处理特大城市户籍问题,必须改变行政化快速发展城市的模式,突破地方利益障碍。
与以往的户籍制度改革构想相比,陆杰华认为,“决定”和刚刚结束的中央城市化事业会议释放出市场化信号,这是一个明显的理念变化,在市场上处理资源分配问题。
袁振龙表示,“决定”提出了二横三纵城市带、东北和西部城市群等快速发展规划,并从顶层设计水平重新配置了城市资源。 城市资源新配置将激发中小城市活力,减轻特大城市人口压力。 中小城市活力真的被激发了,即使收入没有特大城市高,只要公共服务水平、空燃气环境质量都优于大城市,中小城市就有与特大城市竞争的实力。
但是,中小城市要想与特大城市竞争,城市化程度需要达到75%-80%。 目前,根据常住人口,我国的城市化率只有53%左右。 城市化率从75%达到80%,至少需要20年。 因此,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只能逐步处理。 袁振龙说。
■情况
云南省
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暂时赋予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城乡两种特殊身份,使农民在享受农村惠民政策的同时,平等共享城市公共服务。
上海
上海从今年开始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积分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持有人,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户籍改革时间轴
1958年至1978年
●控制居民户口的过渡期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全国人大)规定,户籍制度功能由治安管理、人口统计为主逐步转变为社会控制为主,限制人口自由迁移的功能纳入户籍管理。
公安部统一编制的《常住户口登记表》左上角的显著位置,印有用于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账户栏。
这种由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管理的二元户口制度在人民公社制度下长时间运用,堵住了农村生活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大门。
1979年至1994年
●户籍松动和过渡期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定居问题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1985年,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安部还颁发了《关于城市临时居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2年8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实施当地比较有效的城市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蓝印户口出现,引发买卖户口热潮。
1995年至2001年
●户籍改革的开始时期
1994年以后,国家废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划分法。 将居住地和职业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基于常住户口、临时户口、寄宿户口三种管理形式的登记制度。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实现户籍的证书化管理。
1997年6月公安部发布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0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2
●城乡一体化的户籍构建期
2007年3月4日,公安部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进行了户籍管理工作的综合调查,形成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审稿)。
稿件采录(签名除外)新京报记者王淹
标题:“专家:户籍改革须剥离户口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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