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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自《辽宁省环境空燃气质量审查暂行办法》发布以来,辽宁省首次向8个城市发放“雾霾罚单”,罚款总额5420万元。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说:“我们的大体情况是,扣除罚款是用在你自己的城市,但是必须用于大气管理。 ”。
这不是第一次用污染罚单了。 陕西多年来祭出“生态罚单”,惩戒河流污染等。 但是以“雾霾”为名义的罚单实属罕见,辽宁省对8个城市处以“惩罚”,引起舆论的关注。
辽宁省似乎可以捆绑罚款风险和责任,或在各地拉上琴弦,提高治污实效。 问题是,根据该《办法》,经济处罚的直接对象是市政府,罚款的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在年底结算时统一扣除。 这种罚款能否使“罚单”成为治愈阴霾的原动力,这不可避免地令人产生疑问。
事实上,陕西省开了“生态罚单”,采取“省罚市”的模式,但市级政府不是购房者,而是对污染者实行“惩罚”。 现在辽宁正在开车票,需要地方政府的财政划分。
确实,空气体质量超标,政府、公司、个人有责任,但却揶揄现实,在具体责任分类上,车辆排气、工业排烟、施工扬尘等都是“大头”。 追溯责任时,没有责任的官员,显然应该负主要责任。 污染公司难以推卸其责任,依法罚款,也是生态补偿问题中的义不容辞。
但是,如果官员、污染公司感冒了,把公共财政弄成了“背黑锅”,那么这张罚单就形同虚设。 处罚多少,对一些官员来说并不无关痛痒,反正是慷慨公家的慷慨。 交纳罚款“归还”给各城市用于空煤气的排污,对地方政府来说,这相当于钱的“从左口袋到右口袋”,惩戒作用有多大? 从法律角度看,在行政执法中,政府也不具备被罚款的责任主体资格。
毕竟,要治理阴霾,必须建立更强有力的问责机制。 例如,说明责任的适用条件适当放宽,虽然污染还不严重,但只要责任不够,也会追究责任。 将环境审查与官帽挂钩,容忍污染,对治污无能的官员施以橡胶诅咒,只有治污才能避免口号化。
□仲鸣(媒体人)
标题:“评论:雾霾罚单别只让公共财政“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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