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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北京市将依托中国寿险企业,推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将来,被保险老人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公园等公共场所时,如果发生跌倒、摔倒等意外伤害,可以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最高可获得20万元。
人们很快就把这种保险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老年人跌倒、行人不帮忙等信息情况联系起来。 因为有老人的意外危险,人们敢帮助老人吗?
2007年南京彭宇事件后集中爆发的一系列被救助老人“作假者”事件,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包括我国早期进入老龄化社会、长期医疗保障借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焦虑等。 不能指望老人意外保险马上得到有效处理,也不必把保险经济救济和公民救人的善心对立起来。 金钱不能汲取社会的良知,但更有保障的社会可以根除许多“恶”。
此次意外伤害保险与社会积弊的对症下药相比,通过保险合作解决了老人的个人财务风险。 老年人自身收入低,多患有心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摔跤后后果严重,治疗费用往往巨大。 在四川省达州市老太污蔑3名儿童的案件中,目前警方已查明该案确实是诈骗。 但是,反过来说,在该事件中,老太跌倒后的医疗费达到2万元,除去医疗保险承担的1万元,剩下的1万元对中西部地区来说,仍然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陷害救人是违背道德的,但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如果是清白的,通过保险来分配个人的医疗风险,不留下旧的困境,也许就不会使用很多“恶”。
此次北京推出了老年人意外保险,虽然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营,但具有明显的普惠公益性质,政府也为兜底提供了保障。
该保险的年保险费仅为17元,赔偿额最多可达20万元,费用远远低于普通商业意外险。 另外,北京市将财政经费用于约7万最低生活保障、“三无”等老年人,购买该保险,实现对弱者的兜风。 这是老年人除正常医疗保险外的另一重要保障。 以前,上海在2005年推出了同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银发安心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正常社会需要通过合理的社会机制来分配个人风险。 救助老人、表彰社会善行,不仅要依法惩治恶性敲诈行为,而且要通过政府、保险企业、个人的协助筹集基金、编辑社会保障网,化解老年人的生存风险。 在老年人群体和家中有老年人的家庭中,保险可以作为意外可靠的选择。
事实表明,保险制度可以比较有效地降低整个社会的紧张感。 例如,前几天有多辆汽车没有上保险。 事故发生后,双方业主经常因吵架“协商”赔偿金。 保险普及后,如果再次发生事故,大家都要冷静地等待警察解决,保险企业“支付”。 如果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普及,各方可能少了很多后顾之忧,但老人跌倒后,也不用担心给家庭带来负担,“虚假”的信息自然会大幅减少。
标题:“评论:用保险制度扶起跌倒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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