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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赋予客户更多力量的重要手段。
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将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和费用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纳入法律程序。
但是,编辑后的法律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没有看到为了对抗严重侵害顾客权益的行为而提起公益诉讼。
杏仁诉讼消协不足
民诉法引入公益诉讼后,甘清洪希望,消协的未来还能做点什么,真的是客户有力的依靠。
年11月,深圳律师甘清洪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函,怀疑沃尔玛深国投商场销售的盐焜带杏仁和盐焜杏仁不是杏仁,而是杏仁,沃尔玛欺诈顾客,侵害广大顾客权益
北京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统计系教授王见定根据相关数据计算,从2006年到2006年,中国客户在购买扁桃作为美国杏仁的过程中,至少消费了185亿元以上(以年价为基准),其中大部分由中国经销商获得,部分由阿美
甘洪想为中国客户说话。
如果诉讼成功,意味着整个中国将购买&lsquo。美国的杏仁客户可以向销售商或制造商提出赔偿请求。 甘洪说。
公益诉讼是指为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提起顾客公益诉讼的主体并不一定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任何人都可以为了顾客的维权提起公益诉讼。
甘洪表示,起诉时不想找消协。 因为消协为受害的顾客提起诉讼提供了支持。
美国杏仁案侵害了许多顾客的合法权益,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但消协也没有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顾客协会专家团长邱宝昌分析,可能是因为诉讼主体还没有完全确定。
民诉法引入公益诉讼后,甘清洪希望将来能真正成为顾客的有力信任。
邱宝昌表示,许多客户维权时力量单薄,难以形成强势。 消协代表的不特定多数顾客进行公益诉讼,将赋予顾客更多的潜力。
消协公益诉讼主体的地位尚不清楚
由于民诉法没有确定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诉讼程序也没有细则,所以公益诉讼目前没有实际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确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顾客协会不具有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侵害广大顾客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消保法》规定,对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客户的诉讼。
诉讼和支持诉讼有区别。 民诉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说法是指导性规范,其中只称为&lsquo的法律规定的机构和相关组织,具体是哪部法律规定的,还不清楚,所以需要从其他法律中寻找。 例如消保法。 但根据现行消保法的规定,消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汤维建说。
汤建还表示,民诉法没有确定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诉讼程序也没有实施细则,因此公益诉讼目前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没有必要通过编写消保法来决定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消保法和民诉法在公益诉讼主体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民诉法作为基本法,其法律地位高于作为三级法的消保法,应该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执行,因此消协现在做公益诉讼主体就可以了。
肖建国表示,编纂中的消保法将确定诉讼主体的身份。
除诉讼主体外,其他具体程序的不确定也影响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落实,如起诉、立案、举证责任、判决力度、诉讼监督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
肖建国表示,最高法目前正在研究对民诉法中的新副本进行司法解释。
顾客不能提起公益诉讼
侵害顾客权益的垄断经营行为多由国有垄断性领域、公司进行,在公益诉讼中起诉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阻碍。
回顾中国顾客维权的历史,其中有团体努力和个人实践的身影。
20世纪80年代,消保法开始立法工作时,一位专家向客户组织提出就严重费用侵权问题代表客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民法通则》中从仅对损害赔偿的诉讼受害者进行诉讼的观点出发,不应该由与侵权案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诉讼,该提案最终没有写入消保法。
年末,22个城市使用维权机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送《建议书》,呼吁客户组织代表有权代表不特定多数客户进行公益诉讼。
与消协努力进行的是,中国顾客作为公民个体进行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探索。
1996年福建人丘建东将电话局告上法庭,最终战胜诉讼返还1元2的电话费,随后邓劲松等公益诉讼代表、王海等职业伪人相继出现。
但是,公民个体进行公益诉讼,道路艰难。
一位律师认为,侵害顾客权益的垄断经营行为,多半是国有垄断性领域、公司进行的,如果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公益诉讼中起诉,则不易受到阻碍。 因此,必须扩大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使个人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年12月,中华律师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律师版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书,希望赋予公民个体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但是,在这次修订的民诉法中,公民个人仍然被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之外。
制约消协如何履行职责
如果政府机关不做,我们可以投诉行政不做,但消协没能履行帮助客户的义务,但不能这样投诉。
随着消协法的修改,消协将成为中国顾客利用公益诉讼维权的代言人,但作为半官方身份的消协真的代表顾客利益吗?
中国顾客协会,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消协现在虽然有一定的财政资金,但不够,一方面会得到公司的赞助,一方面会代表客户,失去公众的说服力。 邱宝昌说。
在这种情况下,邱宝昌提出,消协的财政、编制都应由政府处理,如果不担心生存,消协可以全力为客户服务。
与邱宝昌彻底政府化的想法不同,汤维建希望消协完全社会化,拥有独立的身份。
协会应该摒弃行政化的要素。 否则,容易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干扰,代表顾客提起公益诉讼,制约其履行职能。 汤维建说。
律师甘清洪表示,如果政府部门不做,我们可以投诉行政不做,但消协没有履行帮助顾客的义务,但不能这样投诉。 消协真的代表客户,身份上还是应该去民间。
以我的经验,现在顾客没有通过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肖建国说
公益诉讼正式写入法律,但由于诉讼主体的确认和具体实施细则的不明确,消协要真正开启最初的公益诉讼还得等一等。
关于公益诉讼下一步在资费行业的实施,以及消协是否成为客户代言人,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既然公益诉讼已经提出,我们希望消协和其他组织早日挺身而出,实现&lsquo。” 有才能。
标题:“媒体聚焦:花费公益诉讼瓶颈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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