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1月6日电(记者李晓玲)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近日审议通过。 条例参照世界银行经营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规范市场准入、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关键环节,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将于明年元旦开始正式施行。
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 深圳允许具有国际通行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等国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按规定在深圳提供专业服务。 并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支持证券企业和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进一步放宽特定领域行业的市场准入。
深圳市民间经济活跃,创新创业氛围良好。 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累计商事主体348.1万户。
为了打破依法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采用资源要素,客观公正地参与竞争,公开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条例为政府采购画上红线,、 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事先明确供应商名单,事先明确供应商名单,规定采用抽签等随机方法成交中标、供应商,不得设置超出采购目的的资质、规模、注册地等不必要的条件,予以拒绝,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表示,通过立法,平等保护各种制市场主体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吃住未来快速发展的心丸,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获得感,推动深圳经济社会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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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立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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