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建立民政部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民发〔〕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建立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判断机制是完善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副本是社会组织判断的迅速发展方向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判断在全国许多地方得到了宣传和积极的效果,但也存在快速发展不平衡、判断机构独立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判断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1、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思路是

组织第三方判断的总体思路:围绕社会组织改革快速发展的大局,促进改革、促进建设、促进管理、快速发展,规范第三方判断的范围、文案、程序,着力培育和快速发展第三方判断,使第三方判断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线索,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包装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的基本原则是:多次政社分开、管评分开、独立社会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多次分级管理、分类判断、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和监督多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公共说服力多次激励、考核促进建设。

二、积极培养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判定机构

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判断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判断团队,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 民政部门要完全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形式多样的专业判断机构。 建立第三方判断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让判断机构更好地负责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判断工作。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门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的大致情况,向社会组织公开判断的项目、复印件、周期、考核流程、资质要求等,通过招标、邀请等方法,选择第三方判断机构,履行第三方判断机构的服务复印件、服务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检查、合同 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构,必须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构脱离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判断项目和要求,定期检查第三方判断过程的相关资料记录,调查了解第三方判断结果的社会认可程度,确保判断程序规范有序、判断程序公平公正。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方判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判断标准和程序,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判断工作,评估社会组织提高自身建设能力,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事业进展等。 第三方判断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地开展判断工作,不得利用判断牟取不正当利益,教育判断者严格遵守判断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判断对象和社会监督。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资金保障机制

继续扩大第三方判断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第三方的判断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经费。 在有条件的地方,社会组织也可以判断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目录。 提倡社会力量,贡献给事业的判断。

社会组织第三方判定机构不得向判定对象收取费用。 要加强资金规范和管理,提高资金的招聘效益,保证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资金的录用情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推动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判断新闻公开和结果运用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总结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判断新闻,及时公布社会组织判断机构、判断方案、判断标准、判断程序和判断结果,提高判断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方判断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机关名称、组织机构、章程、业务范围、住所、负责人、联系方法,自觉对判断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判断工作提供咨询,积极应对质疑。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判断结果的综合利用机制,扩大判断结果的运用范围。 各地制定与判断结果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判断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采购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民主协商,优化年检程序,参加表彰奖励参考条件,将判断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副本。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五、加强对

各地要把第三方判断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文案,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安全有序地推进。 已经开展第三方判断工作的,要进一步开展完善的业务机制,巩固提高。 还没有展开,必须创造条件尽快开始。 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发挥模范作用,广泛开展推广,提高判断事业的公众说服力和认同度。 加强指导,不断完善标准判断,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吸收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场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代表等专家,建立信誉高、公众信服的判断委员会和讨论委员会,逐一发挥委员会在第三方判断中的决定和监督作用。 积极开拓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判断类型,根据申请判断和专业判断,将政府服务购买项目和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纳入第三方判断,探索全面提高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的规范化、标准化、新闻化水平。 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合作、共同推进,加强新闻共享,形成联动机制。

“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地要根据《社会组织判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具体的第三方判断方案和政策措施。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民政部关于探索树立社会组织第三方判断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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