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事业发展迅速,从1989年开始历经30多年,在上海开花,在深圳扎根。 特别是深圳,其社会事业在2007年1+7文件的指导下,迅速发展,在机构、资格持有人、实务和教育培训等各方面,一直走在全国最前列,成为标杆城市。
这次时隔13年发表的新政策是以1+7文件为基础的新急速发展,对比性非常强。 其一大亮点是,围绕提高服务质量、优质快速发展、人员和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等,破解了快速发展的瓶颈,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从背景看,深圳《若干措施》不仅是地方性领域的快速发展规范文件、政策,而且在全国起到标杆、引领作用。 很多兄弟城市领域的人一谈到这份文件,就觉得深圳走在最前面。 他们将来怎么走,就是基于这个指引和标准。
具体来说,我认为对社会工作人员来说,“一些措施”的意义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激励,激励措施非常到位。 首先,建立社会员工的责任、要求、范围等,对社会员工的薪酬决定等级,使社会员工能够看到职业的快速发展方向和上升空之间。 另外,规定的标准为全国最高,政府购买全部社会事业服务的包装费标准在16.3万元/人/年以上,部分专业行业在16.9万元/人/年以上,不仅是深圳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比过去的社会工作者的薪酬要大很多。 在政治待遇方面,新政策确定鼓励社工参政议政、甄选先进人物等,这有利于社工的安心工作,减少大比例人员流失,对深圳社会员工队伍的稳定或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是中国社会就业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民政部社会就业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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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若干措施》为全国社工领域建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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