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3个部门联合发表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保护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加强精神关怀、加强家庭教师保护服务等
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对比农村留守妇女要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手工编、刺绣等就业门槛低、就业方法灵活的技能培训。 围绕乡村振兴战术的实施,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加强人员对接服务的就业力度,帮助维持妇女在附近的当地就业。 并逐一发挥残疾人培训基地的功能,对有培训诉求和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留守妇女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相关就业新闻,帮助创收增收。
培训财富领袖、女性新型经营主体领袖、女性创业者等农村留守妇女,大力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发挥留守妇女在农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快速发展搭建平台并提供服务。 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公司、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推动作用。
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努力挖掘和培养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当地乡土文化能力者、乡村文化带头人,加入乡村大众文艺队伍。 组织在各地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举办的各种无形展示、展销活动中,为农村留守妇女参与的无形项目产品提供展示平台和定位。 迅速发展乡村旅游、工艺美术等乡村产业,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附近的当地就业。
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将有培训意愿、有就业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纳入种养、农家乐经营、农产品网络销售等实用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就业创业政策,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快速发展搭建平台并提供服务。
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s2/
《实施意见》要求村民委员会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照顾纳入村规民约。 雇主推动农民工关爱家庭,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鼓励农民工与家人加强信息表达联系,加强情感交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为农村留守妇女服务。 农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权能,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的广场舞展、农民画展、乡土文化能力比武等文化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地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全民健身工程、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移民新村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等多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体育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推进专业社会从业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具有资质的专业力量,为有诉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支持具有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护理服务。
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分配、优先处理的三优先法律援助。 各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辽宁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免费法律咨询工作。 12338发挥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网站、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解决、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
发挥辽宁公安大数据的特点,综合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 逐一发挥辽宁一网通平台的作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便利服务。 多次快速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群防结合、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模式。 推进基层管理与农村警务深度融合,宣传一村一辅警模式,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切实保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做好被侵害妇女的善后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维护推广教育,营造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加大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开展双癌筛查、农村留守妇女双癌救助,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网络健康微课、健康推广书发放等健康知识活动,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卫生保健意识
并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精准脱贫。 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落实《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
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教育水平[/s2/
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媒体平台等阵地的作用,比较农村家长的诉求,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为农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 农村增强妇女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孩子的亲情信息表达,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做法。
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机构和家庭教育志愿者的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的诉求,提供一对一、面对面、对比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 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共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方法,农村留守妇女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和谐安康。
另外,《实施意见》以县为单位,由乡镇(街区)党委和政府统一,由乡镇(街区)政府负责民政事业的机构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配合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彻底调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新闻登记簿,发布本辖区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新闻
:刘骄傲审查篇: admin
标题:“辽宁13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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