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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对在市、区二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公司单位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 6月14日,长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进会上表示,长春市已着手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单和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将未按规定年检、未按期整改、未能联系等情况列入异常名单。 被列入异常名单已有两年,被取消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次行动涉及市直56个业务主管部门和15个县(市)区、开发区,行动将于9月底结束。 届时,社会组织比较有效的资源库清单、坏账库清单、坏账库清单将形成,并向媒体公布于社会。
此次专项行动涵盖三个清理整顿任务,即连续三年不对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长时间不开展活动、长时间不轮换、名义确实死亡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仍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情况。 整理整顿在职公务员兼任民办非公司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校长或者主任等)的情况。 维修措施包括将计划长时间不工作或停止工作的社会组织依法注销。 连续三年不对登记机关进行年检,长时间不更换,但正常运营,承担特殊职能,确有必要存在,愿意接受整改的,依法进行整改。 对不注销也不整改的不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撤销。 对社会组织不符合规定的负责人,根据社会组织理事会的研究决定,撤换不符合规定的负责人,选出符合规定的新负责人,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张鑫多)
资料来源:长春日报
标题:“吉林:长春市清理整顿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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