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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造福3700万贫困地区学子,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贫困农村儿童的营养不良状况。 但另一方面存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充分、资金录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健康教育可比性不强、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判断滞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计划的实施效果。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 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落实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教育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要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学校食堂(食堂)反复公益性、非营利性,由学校自行管理,不得委托对外承包和经营。
《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落实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了6项措施。
要以各地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着力点,多次全力以赴,量力而行,大体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安全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和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比较有效地提高膳食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要加强政府的统一作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设施和人员等,及时处理存在的困难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具配置标准,严格食堂选址和建设要求,合理规划食堂功能分区,规范各加工操作场所的设置,确定餐具的种类、数量、质量等,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要结合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学校(食堂)不得重复公益性、非营利性,由学校自行管理,委托对外承包或经营。
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评价、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学校(食堂)要做明厨亮灶,做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食品质量标准或者擅自改变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认真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责任,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学校供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新闻管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段编制系统数据上报考核工作人员,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行为。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及时发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学校必须根据专项支出金专用、适时结算、年度平衡,加强资金统筹录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平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 学校(食堂)的聘金要滚动到营养改善计划上,不能挪作他用,让所有的钱都进学生的嘴里。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逐一发挥营养改善专家委员会、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指导手册的作用,提高食堂对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营养配餐能力。 为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各县级试点地区至少要配备一名专业(兼)职营养专家,有条件的地方为学校配备或支持营养专家,就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宣传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判断工作,推进监测判断工作有序开展。 教育行政部门要学校密切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按时汇总数据,并向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定期向本级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判断工作报告,为科学评价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可比性、有效性
标题:“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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