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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为红外摄像机记录的马麝图像。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提供
中新网西宁11月27日电(记者罗云鹏)记者27日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获悉,玉树市人民法院近日对玉树州首例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公某某、贡某某、某有期徒刑5年至4年,罚款10000元(人民币,以下)
资料图为红外摄像机记录的马麝图像。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提供
据玉树市检察院介绍,3名被告于年12月25日前后2次前往玉树市仲达乡邦琼寺附近山区,用铁丝设陷阱非法捕杀3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发现捕获的马麝系雌性马麝后,将母马麝的尸体埋在附近。
年12月30日,玉树市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在现场逮捕了3名被告人。 根据宁夏绿色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颁发的司法鉴定意见,3只马麝均为国家一级野生动物保护,涉案3只马麝总体价值9万元。
资料图为红外摄像机记录的马麝图像。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提供
玉树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3名被告人知道马麝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但认为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狩猎工具非法狩猎,造成3只马麝死亡。 三被告人的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判中,三名被告人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玉树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公某某、贡某某、某有期徒刑5年至4年,并处罚金10000元,让3名被告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90000元,用于当地生态恢复专项资金,3名被告公开向社会道歉,
标题:“青海玉树州3人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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