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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论坛现场。
8月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新华公益联合举办的中国慈善信托实践快速发展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深入探讨了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的机遇与挑战。
根据即将实施的慈善法,慈善机构作为慈善信托的法定受托人之一,慈善机构将面临哪些机会和挑战?
慈善机构首要负责慈善项目的管理运营,金融知识的专业性不如信托企业,我们应该成为受托人而不是受益人。 北京疆基金会秘书长史兆苓表示,在后期慈善项目的执行中,慈善机构可以发挥其专业知识,但金融解体需要信托企业的协助。
2008年汶川地震,北京美疆基金开始与慈善信托合作,通过银行协助理财。 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完成了整个灾后理财流程。 希望慈善机构能形成长期稳定的理财方法。 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是专业化的财产价值增值方法。 史兆苓说,参与慈善信托对慈善机构来说,机遇大于挑战。
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主任黎颖露认为,慈善机构在整个慈善信托结构中承担着更多样化的角色,即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的角色,未来将设立非法定的公益咨询委员会和公益项目执行人等。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慈善法》的出台给慈善机构带来了很多机会,其中慈善信托尤为重要。 将来,参与慈善事业的捐赠资源会增加,慈善机构与慈善信托家族合作的机会也会增加。 他认为,在这给慈善机构带来新的快速发展空的同时,基金会有可能单方面信托,单方面受托。
《慈善法》的出台对慈善机构来说机会大于挑战。 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丁亚冬表示,经过多年探索,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许多扶贫项目不仅局限于以前流传下来的模式,而是以扶贫开发的形式,增强贫困低收入者的造血能力。 因此,我们也在考虑与信托机构合作,用商业行业的模式和经验构建扶贫行业的慈善信托。
由于信托企业在管理多样性的财产类型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必须与信托企业合作,开辟更具有个性化和独特特点的慈善信托业务空之间,调动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 丁亚冬说
标题:“慈善信托能否实现财富与慈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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