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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两年前的郭美美,损害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形象。 红会自身和政府相关部门做出了巨大努力,警方经过立案调查认定郭母女与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直接关系,但红会的声誉至今仍未完全恢复。 今年4月,红公司监委信息发言人表示,社监委计划于5月中下旬恢复郭美美一事的调查。 这被认为是红会借助社监委之手,为恢复声誉而做出的新努力,不料引发了新问题,社监委也受到舆论质疑。

“红会社: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

红公司监委会于去年12月成立,当时的定位和职责是从固定监督的几个事项、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几个事项、被邀请监督特定几个事项的三个方面,监督红十字会员工和捐款的聘用情况等。 由于成立时间短,开展的事业不多,但如果不积极明确恢复郭美美调查,社监委一般不会引起公众的特别关注。 如果被关注,社监委员会将被曝光红会涉嫌存在瓜田李下,9名社监委员本人或负责的机构与红会有利益相关。 如何明确公众提出的疑问,洗红作为公益监督机构的身份,已成为红色公司监狱委员会的当务之急。

“红会社: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

红会和社监委的关系是被监管者和监管者的关系,社监委要树立高权威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必须首先保证对红会的独立地位。 根据国际惯例,监管者保持独立地位,与从被监管者处获得工作经费不矛盾,被监管者应当依法向监管者提供全额工作经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阻碍监管者的工作人员。 所以,红公司监委的事业经费由红会提供,这是无可非议的。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一点社监委员本人或其机构与红会有直接利益关系,就会干扰社监委对红会的正常监督,影响监管工作的公平性、比较有效性。 社监委如果涉及红会的好处而无法切除,其权威度和社会形象将与预期相去甚远。

“红会社: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

其次,社监委作为公益监督机构,红会作为公益慈善机构一样,需要公开建立公信,需要全面公开,全程通过透明的事业,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红会需要向社会公开自身的管理、经费的录用以及捐款的领取、录用等情况,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专门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社监委也需要向社会公开自身的管理、经费的录用、员工以及红会相关工作的情况,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其他专门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社监委只有接受各方面的严格监督,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公正清白,才能严格监督红会的工作人员。

“红会社: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

正人首先要纠正自己,自己更能服人,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其意义有时比被监督者接受监督更重要。 红公司监委会建立了较高的权威度和公共说服力,有利于保证对红会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也有利于推进红会改革慈善制度,完善员工机构,恢复积极健康形象的声誉。 所有这些努力都需要自觉接受社监委的各方面监督,勇于改革和负责。

“红会社: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

作者:潘洪其

标题:“红会社: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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