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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中华医学会收到医药公司赞助8.2亿元,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公布3个月后也没有整改消息。 中华医学会因此举被推到风口浪尖而引起极大质疑:药企赞助对学术会和参与者有何影响? 中华医学会在药企和医院医生之间充当掮客吗? 天价赞助费花在哪里呢? 账本没在外面。
笔者认为,质疑的本质是中华医学会是否有义务公开财务收支明细,只要收支明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公开,所有质疑都将得到圆满的回答。 关于中华医学会是否有权获得药企巨额赞助(实质上是广告收益),目前法律规定相对模糊。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华医学会作为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社团,必须受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制约。 根据该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这类社区组织不能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接受捐赠、资助,符合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法和合法用途予以录用。 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机关报告捐赠、录用、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中华医学会来说,征收医药公司费用是属于上述条例规定的捐赠、捐赠,还是属于营利性广告收入,恐怕本身也不容易查明性质,而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法和合法途径予以采用 于是,采用8.2亿元的赞助巨款,将其作为谜,拒绝晾晒账目,其实不难理解。
当然,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如果不依赖一点商业赞助,由于没有财政预算,是自给自足的社区组织,运营确实很困难。 问题是,获得商业赞助本身只是为了社区的正常运营,需要开展与社区性质相关的正常活动,而不应将这样的社区组织作为受益的组织和平台 种种事实表明,这种非营利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已经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机器和工具,本身违背了建立这种社区组织的制度设计宗旨,直接损害的是捐赠人内心深处的善,没有你。
一位资深公益专家认为,这样的非营利组织没有义务公布财务收支的详细情况。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公开会导致运营价格的增加。 笔者反对这类专家的意见,认为立法滞后是当前需要处理的制度性问题,但相关条例、方法、章程的规定以及非营利组织组织的定义,强制公开财务收支细节是这类组织的原有要求,这是社区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道德 广义法律中,强制公开财务收支明细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相对模糊,大体上在技术上没有可操作性。 于是,很明显,这种社区组织钻了立法落后的空子,却伤害了非营利组织的正常快速发展,伤害了捐助者的热情和善良,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从非营利组织到现在的非营利公益慈善组织,都不是。
我们认为,真正阻碍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公开财务收支详细情况的,不是法律的滞后,而是有利益的交媾。 将来,在法律条文无法规制这种好处,无法赋予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即使法律部门设计了财务收支明细强制公开的法律条款,这种阴暗的好处诉求也不会像蛆一样停留在粪坑里。
(文/阮子文着名律师)
标题:“公益性组织财务公开为何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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