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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是法治教育事业的重点和中心环节,必须认真对待。 面对新形势,有必要将法治观念的培养与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相勾结,接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要求。
国家和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必须结合当前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要求,从宏观层面统筹安排,为提高青少年法治素养做好规划。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 要继续建立以党中央为领导核心的法治教育体系,统筹协调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开发法治历史文化场馆(如杭州宪法纪念馆、孙中山故居、沈家本故居、南京总统府、包公祠、商鞅变法地等)的教育价值,构建“尊重法治、遵守纪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 政府部门还应推广网上结合的方法,共同探索网络时代的法治推进模式,培养青少年成为尊重法学法法律用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者。
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蓬勃发展,青少年接触各类文化信息的机会大幅提高,大众媒体对青少年成长和价值观形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是家庭、学校以外重要价值观的形成营地之一。 因此,必须重视发挥官方媒体在新时期流行文化中的诱惑和塑造作用,利用媒体平台,以充满青少年群体喜悦的方式传播法治精神、法治理念。 必须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对毒杀青少年价值思想的糟粕文化,应当及时规范取缔。 利用广播、电视、信息、新媒体平台、网上推广等多种途径、多种渠道,让法治理念贴近青少年群体,营造法治精神学习的社会文化氛围,让青少年自发学习、自觉参与,形成强大的文化合作
富有法治精神内核的优秀文艺作品是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事业的重要战线。 创作具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精神内核的大众文艺作品,发挥其熏陶和塑造功能,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目前,占据青少年主流审美地位的书报影视作品大多偏向商业化、娱乐化,缺乏主题教育的效果,存在着大量的西方外来价值观和文化输出。 抵制外来文化糟粕的浸润,提高青少年的审美、鉴赏水平,摆脱快餐化、娱乐化文化的费用倾向,培养和熏陶法治观念,需要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的优质、文案丰富的文艺作品,让青少年在课外的学习娱乐中吸收法治思想观念。
法律实务部门要自主参与,共同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 目前,法治教育主要以书面和录像的形式进行教育,但法律部门处于法治实务的前沿,仍与青少年相距甚远。 开展新形式的法治教育必须让青少年近距离感受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 以“青少年开放日”的形式引导青少年集体参观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等法治基地,实务部门也要积极“送法进校园”,实地说,要用案情说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
网络公司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网络公司应利用其大数据特点、网络平台特点,构建青少年法治文化社区,将其作为网络法治教育的根据地。 鼓励优秀的创作者发挥智力,在青少年法治文化社区以正确的价值观影响和引领青少年的快速发展。 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法推进法治教育,营造风清气爽的网络环境。 积极探索具有品位、趣味、文艺性的作品,以“法治+艺术性”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还应鼓励互联网公司立足中国特色文化,开发新产品、新企业品牌。 这也是公司积极落实法治教育推进社会责任的重要文案。
并且要调动青少年的积极性,让他们以“主角”的身份参加法治教育活动,使以前的“被动接受式”模式迅速发展为“积极参与式”法治教育模式。 这也应该成为网络时代培养青少年法治精神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作者: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标题:“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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