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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
检察日报8月25日报道说,我不收费,便宜了药店。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在医疗器械经销商供货时怀着这样的心情,利用职务单独或多次与他人领取医疗器械经销商637万元,个人分546万元,在向经销商供应医院试剂和检验耗材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他 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侦查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在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计罪处罚,决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检察机关表示,2001年2月,范泽旭开始担任南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年兼任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 2001年10月,主营医疗产品郑州某企业经理刘某找到范泽旭,向医院销售检测试剂等产品,如果答应范泽旭购买企业产品,每年将根据利润情况给予一定的感谢费,范泽旭表示,该医院将购买刘某企业的产品。 2001年至年5月,我院检验科一直采用刘某企业检验耗材等产品,刘某也兑现承诺,连续14次向范泽旭发送感谢费。 从第一笔受贿开始,范泽旭在药商的思想支配下,单独或共同收取该检验科副主任施某(另案解决)和多次南阳某仪器企业、河南郑州某仪器医疗企业等经销商的感谢费637万元,其中范泽旭546万元,施某分91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范泽旭拥有的资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919万元资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年9月25日,唐河县检察院以范泽旭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唐河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范泽旭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标题:“医生受贿546万获刑14年 称不收费就便宜药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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