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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曾下令统一

最近,在山东济南、河南郑州等地,由于超市销售“酒鬼花生”,被四川一家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至法庭,或面临数万元的投诉。

十包“酒鬼花生”被出售,索赔数万元

据《山东商报》此前报道,济南市章丘区陈先生使用70.02元的网购10包“酒鬼花生”在店内销售,被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企业以侵权为由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数万元。

据报道,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企业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酒鬼”二字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企业注册的商标,只有该企业可以使用。

陈销售的“酒鬼花生”不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企业生产的“酒鬼花生”,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企业认为陈有侵权行为。

郑州也有商超卖“酒鬼花生”出庭

这种事不仅仅发生在山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年12月28日,郑州和荥阳有4家商超因醉酒花生相关“侵犯商标权”纠纷被被告出庭。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联系荥阳市某被告便利店了解情况。 店主李琳说,以前在某食品店进货时,购入了10个“酒精花生”,每包5元。 “过了一会儿,几个身子来到店里买了‘酒鬼花生’的包包拍了照片。 ”。 随后,李琳被告知被告因侵权出庭,并被索赔1万元。 李琳在商户群里发现,“酒鬼花生”是提起诉讼的郑州当地商超,不仅仅是自己家。

“进了10包“酒鬼花生”售卖 荥阳一便利店被索赔万元”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原告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企业关于商标权侵权纠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表示:“在案件未公开审理之前,我们的新闻不能公开。”

那么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企业是怎么看的呢?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多次查询企业发布的电话号码,试图联系对方,但电话没有接通。

“酒鬼花生”不是个案。 企业调查数据显示,从去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河南省内“商标侵权商品销售”或“侵权”共计131件,全国共计5090件。 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秦明律师表示:“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商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货。 进货前要仔细确认商品来源,辨别真伪,不要亲自通过业务员进货销售。 因为一旦发生问题,商家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标题:“进了10包“酒鬼花生”售卖 荥阳一便利店被索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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