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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民政部发表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案征集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集意见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社会团体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最悠久、数量最多的社会组织。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团体的迅速发展,要求修改条例的呼声高涨,民政部最早对此做出了回应。 应该说,与《民间非公司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基金管理条例》的修订相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最早开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最晚,这涉及到社会团体内部的多样化、诸多复杂性,国家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要加快政社分离、权责确定、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吸引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组织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以前流传的以规制为主导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不断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改革,国家出台了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有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向现代化方向快速发展。 但是,要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不能只依赖理发、分散、零碎的社会组织政策,需要采取更根本的措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建设、监管等提出了确定的要求,是促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重要措施。 但是,社会组织不仅包括慈善组织,还包括慈善组织以外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已经发布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基金管理条例》(修正案征集意见稿)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征集意见稿)都是《慈善法》 同时,与《慈善法》一起组成我国社会团体的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紧紧围绕着中国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实现国家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主线,降低了社会团体的准入门槛, 不仅确定了直接注册的社会团体范围,还增加了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对新闻公开的详细要求,加强了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力度。 这些修改充分体现了建立社会团体现代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建立多位一体的社会团体监管体系的重要措施,对巩固社会团体自身的能力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亮点1 :强调了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确定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意见征稿》规定4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注册,分别是:在领域协会商会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行业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扶贫、经济贫困、扶老、救助孤、扶贫、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 符合城乡社区居民生活诉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 从可以直接注册管理的这4类社会组织涉及的业务范围来看,《征求意见稿》不仅充分承认了社会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承认了社会团体社会管理主体的地位,而且由于城乡社区居民生活诉求的社会团体的快速发展,社会团体将政府公共服务转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意见征稿》确定了国家对社会团体快速发展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其中第八条确定了对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和组织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款的规定体现了国家试图通过税收杠杆支持社会团体的快速发展,第二款强调了国家对社会团体贡献的认同。 这两条规定分别利用经济激励和荣誉激励促进社会团体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亮点2 :重视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需要社会组织自身的努力。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德鲁克指出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 从组织管理和运营的角度看,社会团体作为比较有效的组织形式,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 《征求意见稿》阐述了对社会团体加强内部治理的要求,体现了对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的新要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社会团体的治理体制与社会服务结构、基金会等有着根本的不同,毕竟社会团体是以会员为中心开展服务的。 因此,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其权力机构,行使章程和会费标准的制定、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和监事选举办法的制定、批准理事会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审议、社会团体结束事项的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为执行机关,监事或监事会负责监督。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部门的职务,共同构成社会团体完善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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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3 :确立向社会团体公开新闻的规范和要求

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向社会组织提出的基本要求,过去基金管理条例多次向基金会公开,要求透明。 此次《征求意见稿》表明,尽管第六章新闻公开对社会团体公开透明运营提出了具体要求,提高了对社会团体的要求,但将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置于同等法律地位,有助于建立公平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征求意见稿》首先确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向社会公开新闻,然后分别确定了应向社会公开的新闻复印件。 此外,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年检制度和年报制度虽有一字之差,但存在根本差异,年检制度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部门对社会团体进行年检,政府是监督主体。 年报制度由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经审查后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为监督主体。 表明这一制度的变化与社会团体实施新闻公开的要求是一致的,有助于发挥社会公共力量监督社会团体,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行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亮点4 :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管

社会团体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比较有效的外部监督。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社会团体对监管的要求,特别确定了对财务监管的要求,其中确定了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其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得采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然后,要求注册管理机构建立针对社会团体的信用记录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共享新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意见征稿》进一步确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职责,详细列举了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并确保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得到法律完善,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要求

总的来看,这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编纂,体现了国家促进社会团体健康秩序迅速发展、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的宗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 从促进社会团体长期快速发展的角度看,《征求意见稿》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团体建立的力度有限。 另外,虽然想通过新闻公开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但由于社会团体由会员和会员单位构成,因此对互惠互利的社会团体来说,要求公开与公益性社会团体同等的新闻,公平与否还有待商榷。 我们期待着《征求意见稿》在上述方面更加完善,使我国社会团体的活力和潜力不断活跃。

标题:“《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主线、亮点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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