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6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第一部统一各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该法有助于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办法共13章70条,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方法: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民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个制度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为基本复印件,分别设立专门章加以规范,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方法: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建立政府指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事业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方法: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划分会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接受申请或者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接受申请和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新闻比对平台,为审查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另外,方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返还非法获得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以非法获得的救助金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7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