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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日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去年2月7日。

征求意见稿从最低生活保障、供养特困人员、救助灾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书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属、特困赡养人和其他特殊困难者,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确定医疗救助可以通过缴费、医疗费用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意见书指出,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法实施。

意见书指出,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援助项目、设立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社会救助监督机构,对不依法履行救助责任、骗取救济金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网站: chinalaw.gov ),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shjz @ chinalaw .gov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的稿件发表意见。

标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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